合同公證書
(2005-8-8)
ХХ合同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與ХХХХ(單位全稱)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ХХХХ與ХХХХ年Х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本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合同》。
經查,上述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合同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合同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 (簽名)
ХХХ年Х月Х日
注:1、此格式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的各類國內和涉外經濟合同、技術合同;
2、內容符合《ХХХХ法》援引上述法律及其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
3、有擔保人的,擔保人應在證詞中列明;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址;
5、如合同并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