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協議公證書
(2005-9-15)
合伙協議公證書
()ХХ字第ХХ號
茲證明合伙人ХХХ、ХХХ、ХХХ于Х年Х月Х日,在ХХ(簽約地點或公證處),在我的面前,簽訂了前面的《ХХХХ協議》。
經查,上述雙方的簽約行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協議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字、印章屬實;協議內容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ХХХХ》(相應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ХХ省ХХ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Х年Х月Х日
注:1、合伙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住址均應在證詞中列明;
2、如協議非在公證員面前簽訂,證詞中“在我的面前”一句不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