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養公證書
(2006-10-31)
收養公證書
1.格式 收養公證書
( )××字第××號
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住址)
被收養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址)
茲證明被收養人×××的生父母自愿將×××(被收養人姓名)送給他人收養,
收養人×××、×××愿意收養×××為養子(女)。
經審查,該收養關系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條的規定,其收養
關系自公證之日起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市(縣)公證處
公證員:×××(簽名)
×年×月×日
2.說明
收養是公民按照法律程序領養他人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建立擬制血親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辦理收養關系公證應注意的問題有:
(1)收養人應當向收養人所在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收養公證。
(2)收養人與送養人之間應當有收養協議。收養人與送養人必須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不得由他人代理。
(3)收養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文件:①收養人、送養人和被收養人的身份證明;②收養人的經濟能力的證明;③被收養人的出生證明或者戶籍證明;④收養人和送養人的婚姻狀況;⑤收養人的健康證明和生育能力證明;⑥收養人無子女的證明;⑦收養協議(或草稿)以及公證機關規定的其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