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議決定書(撤銷原決定)
(2006-10-31)
×××人民法院
復議決定書
(撤銷原決定)
(××××)×××字第××號
×××:
×××不服本院(××××)×××字第××號不予準許調查收集證據申請的決?定,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請復議。提出:……(申請復議的請求和理?由)。
經審查,本院認為,……(人民法院作出復議決定的理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一、撤銷本院××××年××月××日(××××)×××字第×××號決定;
二、準許×××(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的調查收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名稱)的申請。
××××年××月××日
(院印)
說明:
本決定書送達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