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起訴書
(2011-1-24 14:00:14)
×××人民檢察院刑事起訴狀
×檢刑訴字[ ]第×號
被告人: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證號碼、民族、文化程度、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的犯罪,應當寫明犯罪期間在何單位任何職務)、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強制措施情況,現羈押處所等。
辯護人:姓名、單位、通信地址。
被告人×××………(案由)一案,由×××公安局偵查終結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
本院認為……,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條之規定,已構成×××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人民法院
敬禮
檢察員:×××
××××年××月××日
(院印)
附項:1.主要證據復印件×份;
2.證據目錄×份;
3.證人名單×份。
說明: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動機)、經過、后果等要素。要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抄送公安機關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