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___省___市___路___號
法定代理人:田_____,董事長
被申請人:___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_省___市_____路___號
法定代表人:周___,總經理
申請人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被申請人),200___年___月___日在被申請人所在地簽訂一份《購銷合同》。合同約定,由申請人將其生產的“___牌”白酒供給被申請人經銷。申請人售給被申請人“____牌”白酒每件價格為160元人民幣,全年供貨不得少于500件。產品質量由申請人負責。第一次供貨時間是200 ___年___月___日,數量為100件。被申請人于200 ___年___月___日付清第一次供貨價款的60%以后,申請人應于收到貨款的巧天內供應第二批白酒,交貨地點為被申請人所在地沿江路112號的倉庫。合同還約定,合同簽訂后一周內由被申請人付定金2萬元人民幣。因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經協商不能解決時,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200 ____年____月___日,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申請人向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仲裁委員會依法組成仲裁庭進行了審理,并主持了調解。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自愿達成如下和解協議:
一、解除200 ___年___月____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被申請人退還未售出的“_____牌”白酒110件,由被申請人負責運送到申請人所在地的大川倉庫。運輸中的風險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申請人收到被申請人2萬元人民幣的定金,由申請人返還1萬元人民幣,其余部分充抵申請人的貨款和其他費用。依此結算,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得以結清。
四、本案的仲裁費和財產保全費共4000元人民幣已由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負擔2000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2000元人民幣。被申請人負擔部分從申請人應返還給被申請人的1萬元人民幣中扣除。扣除后的8000元人民幣由申請人在驗收被申請人退還“_____牌”白酒的當日以現金方式支付。
五、本協議書自雙方當事人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由被申請人送仲裁庭一份。申請人在本協議書生效后的三日內撤回仲裁申請。
申請人:_____酒業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理人:田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_______________
200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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