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存根)
(管制用)
( ) 刑 字第 號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經依法判處管制。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請你局執行。管制期滿時,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剝奪治政權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羈押抵刑: 年 個月 日。
刑滿日期: 年 月 日。
附執行根據: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號刑事裁定書 份。
(院印)
年 月 日
簽發人:
經辦人:
此聯入卷法院
刑事訴訟文書樣式143-2
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
( ) 刑 字第 號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經依法判處管制。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規定,請你局執行。管制期滿時,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羈押抵刑: 年 個月 日。
刑滿日期: 年 月 日。
附執行根據: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號刑事判決書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號刑事裁定書 份。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聯交公安機關執行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143-3
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回執)
( ) 刑 字第 號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號執行通知書和所附執行根據刑事判決書 份,刑事裁定書 份,均已收到。
我局已對罪犯 采取管制措施,交付監督改造。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聯由公安機關填寫并加蓋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刑事訴訟文書樣式143-4
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
( ) 刑 字第 號
:
你犯 罪,經依法判處管制 。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交付 公安局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在管制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四)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五)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你在執行管制期間, 。
管制刑期: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羈押抵刑: 年 個月 日。
刑滿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聯交給罪犯本人收執
樣式143的說明
一、本樣式供人民法院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罪犯,在判決生效后,交付公安機關執行和通知罪犯本人時使用。
二、判處管制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不填寫“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欄。
三、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刑法第五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二者的期限應當相等,同時執行。因此,在本樣式第一、二聯的“……宣布解除管制”后面,應當續寫“恢復政治權利”。
四、在本樣式的第四聯的“你在執行管制期間”后面,如果被判處管制的罪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續寫“同時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沒有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當續寫“仍有政治權利”。
五、通知書所附執行依據,系生效的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