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工作守則和獎懲規定
本所系不占國家編制、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新型的合伙律師事務所,為創造良好聲譽,必須嚴明紀律,獎勤罰懶,故制定本守則,望本所全體人員牢記并遵守。
第一章 工作守則
一、由于本所的特殊性質,團結協作至關重要,嚴禁以各種理由制造矛盾。
二、全體人員需視本所聲譽為生命,凡破壞本所聲譽者,定嚴懲不怠。
三、全體人員應樹立當事人至上的觀念,急當事人所急,想當事人所想,對當事人熱情接待,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與當事人發生矛盾,更不能與當事人發生口角,違者嚴懲。
四、每天需到崗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如因臨時有時或因病不能到崗,應提前或當日向行政主管或其他負責人請假。患病者應告知在何處休病以便探望,再上班時需帶回醫療部門開具的有效證明。
五、全體人員應著裝整潔、嚴肅、大方,重要活動應統一著裝。女士應著淡妝,不許濃妝艷抹,男士必須著長褲,不準赤背、著背心。
六、全體人員不得帶醉上班,更不能在工作中飲酒,不得吃零食,干私活。
七、特殊情況外,應盡量避免朋友來訪。本所人員接待與工作無關的來訪不得超過十五分鐘。
八、不許擅離職守、串崗、扎堆聊天、講粗話及大聲喧嘩。
九、下級要服從上級指派的工作,不能頂撞領導,造成不良影響。
十、工作時間應盡量減少打私人電話,必須打長途時應報有關主管審批。
十一、本所人員出差或外出辦事,必須經有關主管批準,并告知行蹤,以便聯系,違者以礦工論。
十二、全體人員應愛護本所一切設施,如有故意損壞者應照價賠償。
十三、本所應統一稱謂,除主任可以稱某主任外,其他合作律師統稱某律師、某女士、某先生,不得直呼其名,特別是在有客人和傳電話時必須嚴格遵守。
十四、全體人員自覺維護辦公室衛生,嚴禁亂放物品,違者先行警告,警告不聽者予以懲罰。
十五、全體人員應注意自己的儀表和風度,在工作中應使用文明語言,嚴禁使用粗魯的語言和污言穢語并嚴禁嬉笑打鬧。
十六、在外要遵守交通規則,如有違章本所將予以相應處分。
十七、全體人員應勤奮工作,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工作中如有疏漏,視具體情況予以相應的處罰。
十八、全體人員在各處工作中,應盡量減少彼此的干擾,如故意干擾他人工作者,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罰。
注:本所最高上級為:合伙人代表。以下為合伙人、律師、律師助理、秘書、其他輔助人員。
第二章 員工福利
一、法定假:元旦二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婦女節半天,凡在法定假因公未能休息者,由部門安排補休或按規定增發加班工資。
二、休假:凡在本所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員工,可享受十天全薪假日。休息時由主管審查,主任批準。
三、病假:凡持有醫院病休證明的員工(急診除外),每月扣發 元。
四、事假:員工有權請事假,但需經主管批準,每月扣發 元,擅自缺勤者,以曠工論處。
五、婚假:本所員工結婚,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另加七天。
六、產假:女員工懷孕,須將情況通知主管(對懷孕員工提供產前檢查的時間及六個月二線工作的方便)。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七、喪假:員工因直系親屬死亡(包括雙方父母、丈夫、妻子、子女)可享受三天喪假。
八、探親假: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探親假。
九、公假:凡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等均屬公假,享受全薪待遇。
十、醫療福利:員工日常醫療費發放本人。其它醫療費用自理,特殊情況報合伙人會議決定。
十一、生活補貼:本所向員工每月提供國家規定的交通、副食物價等補貼費用。
十二、哺育補貼:按照國家規定,凡本所員工子女需入托者,可享受托兒補貼,獨生子女可享受獨生子女補貼。
十三、工傷或死亡:對因公受傷或死亡員工的待遇和撫恤,按國家規定執行。
十四、保險:險種及費用由合伙人會議確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第三章 獎懲規定
一、過失處理辦法:本規定對過失的處理分為:警告、三類過失、二類過失和一類過失四種。
全體人員違反本規定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上述四種處罰。
犯有一、二、三類過失要填寫過失通知單,當事人要在過失單上簽字,如受刑事處罰當即辭退。
三類過失:
1.遲到、早退;
2.不按規定著裝,濃妝艷抹;
3.帶醉上班或上班時飲酒;
4.上班吃零食,干私活;
5.長時間與來客無事閑談,影響工作的;
6.擅離崗位、串崗、扎堆聊天、講粗話及大聲喧嘩;
7.工作時間長時間或多次打私人電話和打長途不經審批;
8.亂用稱謂;
9.破壞辦公室衛生;
10.故意偷懶;
11.使用不文明語言情節較輕者;
12.工作中有疏漏情節較輕者;
13.故意干擾他人工作情節較輕者。
凡犯三類過失者扣發當日工資。
二類過失
1.不尊重當事人,與當事人發生爭吵;
2.曠職一天;
3.不服從上級管理,不完成上級指派工作,頂撞領導;
4.故意破壞所內設施;
5.使用不文明語言,上班嬉笑打鬧情節嚴重的;
6.在工作中,有較大疏漏,難以彌補的;
7.故意干擾他人工作,情節較嚴重的;
凡犯有二類過失者扣發當月工資總額的50%。
一類過失
1.本所工作人員發生嚴重口角,打架者即時辭退;
2.嚴重影響本所聲譽,造成不良后果者;
3.與當事人對罵打架者;
4.曠工三天者;
5.當面頂撞領導;
6.工作中有嚴重疏漏,影響較大,無法彌補的;
7.故意破壞所內設施,損失較大者。
凡犯有一類過失者扣發當月全部工資并視情節決定是否辭退。
二、過失處理辦法的監督規定:
1.全體人員應互相監督,如發現本所人員違反本規定即可上報主管,主管視情況根據犯規定性質,分別予以處理。
2.受罰者對懲罰有異議,可以申請復議一次,犯有一類過失者須向合伙人會議書面復議,合伙人會議一個月內必須答復。
第四章 員工獎勵
一、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本所將給予獎勵:
1.為改善本所經營,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
2.忠于職守、勤勤懇懇,任勞任怨者;
3.出滿勤者;
4.注意團結,并能化解矛盾顧全大局;
5.為當事人排憂解難,得到當事人好評者;
6.積極為本所尋找案源,經濟效益顯著者;
7.為本所爭得榮譽或在報刊雜志及其它新聞媒介獲得表揚者;
8.堅持制度,認真履行職責有突出表現者;
9.愛護本所財產,積極增收節支,有突出表現者;
10.在本所經營活動中,為本所避免損失,有突出表現者。
以上單項獎勵由主管提名報主任批準即可。達到以上三項者,由辦公室提名,報合伙人會議批準,即可獲得突出貢獻獎。
第五章 附則
本守則及規定由主任負責解釋,如需修訂或增補,由合伙人會議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