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通知書
(2012-5-30 9:32:35)
(行政復議機關全稱)
行政復議具體行政行為停止執行通知書
×公復停字[ ] 號
(被申請人):
(申請人 )對你機關(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于 年 月 日依法受理。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需要停止執行的理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現決定自 年 月 日起至行政復議決定作出之日,停止該
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
年 月 日
(行政復議機關印章或者行政復議專用章)
抄送:申請人
一式三份,一份交被申請人,一份附卷,一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