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復議法律文書示范文本——行政復議不予受理決定書
國食藥監復不受字〔 〕 號
申請人:(姓名)
住所(聯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被申請人:(名稱)
住所(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 職務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具體行政行為)
不服,向本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不予受理的事實和理由)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 條、第十七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年 月 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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