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9-10 14:50:30 退伍軍人事務部
為適應形勢任務發展,進一步加強優撫醫院管理工作,經過充分調研與廣泛征求意見,我部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療保障局研究修訂《優撫醫院管理辦法》。現將《優撫醫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全文公布,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征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通過以下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登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進入首頁主菜單的“立法意見征集”欄目提出意見。
2.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yjyfs@mva.gov.cn。
3.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路36號金苑大廈B、C座退役軍人事務部擁軍優撫司(郵政編碼:100012),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優撫醫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字樣。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0月10日。
退役軍人事務部
2020年9月10日
優撫醫院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優撫醫院管理,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推動讓退役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人,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優撫醫院是國家為退役殘疾軍人和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精神疾病的復員退伍軍人等撫恤優待對象提供醫療和供養服務的優撫事業單位。
優撫醫院包括榮譽軍人康復醫院、復員退伍軍人精神病醫院和綜合性優撫醫院。
優撫醫院堅持全心全意為撫恤優待對象服務的辦院宗旨,堅持優撫屬性,遵循醫療機構建設和管理規律。
第三條 國務院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全國優撫醫院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優撫醫院工作。
國務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優撫醫院的行業管理、學科建設、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優撫醫院的行業管理、學科建設、業務指導和監督等工作。
第四條 國家興辦優撫醫院,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優撫醫院建設與發展應當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和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發展規劃,建設水平應當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 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會同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撫恤優待對象數量和醫療供養需求情況,共同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優撫醫院布局和發展規劃,并報退役軍人事務部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置優撫醫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優撫醫院布局規劃,適應部隊傷病殘退役軍人移交安置工作和服務備戰打仗需要。
因符合條件撫恤優待對象數量較少不宜建設優撫醫院的地方,可以采取合作辦院、購買服務等方式,協調當地其他醫療機構完成應當收治對象的醫療和供養服務任務。
優撫醫院應當承擔當地衛生健康部門分配的醫療任務,積極參與當地醫療聯合體、醫療共同體、專科聯盟建設,按程序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工傷康復協議機構、大病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管理范圍。
第六條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將優撫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強對優撫醫院醫療業務工作的指導,支持優撫醫院醫務人員的補充調劑和培訓進修,幫助優撫醫院進行疑難雜癥的會診治療。
第七條 各級退役軍人事務、衛生健康部門應當支持有條件的優撫醫院在醫療、科研、教學等方面全面發展,積極爭創等級醫院。
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管理的優撫醫院應當達到三級醫院標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管理的優撫醫院應當達到二級或以上醫院標準。
第八條 優撫醫院在建設、用地、水電、燃氣、供暖、電信等方面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
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優撫醫院提供捐助和服務。
優撫醫院各項經費應當按照批復的預算執行,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九條 對在優撫醫院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服務保障
第十條 優撫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收治下列撫恤優待對象:
(一)需要常年醫療或者獨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退役殘疾軍人;
(二)在服役期間患嚴重慢性病的退役殘疾軍人和帶病回鄉復員退伍軍人;
(三)在服役期間患精神疾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復員退伍軍人;
(四)短期療養的撫恤優待對象;
(五)主管部門安排收治的其他人員。
優撫醫院應當在完成主管部門下達的收治任務的基礎上,為其他撫恤優待對象提供優先或優惠服務。
第十一條 優撫醫院應當為在院撫恤優待對象提供良好的醫療服務和生活保障,主要包括:
(一)健康檢查;
(二)疾病診斷、治療和護理;
(三)康復訓練;
(四)健康指導;
(五)輔助器具安裝;
(六)精神衛生、社會工作等服務;
(七)生活必需品供給;
(八)生活照料;
(九)文體活動。
第十二條 優撫醫院應當加強對在院撫恤優待對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發揮撫恤優待對象在光榮傳統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三條 優撫醫院針對在院殘疾軍人的殘情特點,實施科學有效的醫學治療,探索常見后遺癥、并發癥的防治方法,促進生理機能恢復,提高殘疾軍人生活質量。
第十四條 優撫醫院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控制在院慢性病患者病情,減輕其痛苦,降低慢性疾病對患者造成的生理和心理影響。
第十五條 優撫醫院對在院精神疾病患者進行綜合治療,促進患者精神康復。
對精神病患者實行分級管理,預防發生自殺、自傷、傷人、出走等行為。
第十六條 優撫醫院應當規范入院、出院程序,建立收治對象的個人醫療檔案。
屬于第十條規定收治范圍的撫恤優待對象,可以由本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關系人)提出申請,或者由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代為提出申請,經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審核,由優撫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務和計劃安排入院。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可以指定優撫醫院收治符合條件的撫恤優待對象。
在院撫恤優待對象基本治愈或者病情穩定,符合出院條件的,由優撫醫院辦理出院手續。
在院撫恤優待對象病故的,優撫醫院應當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并協助撫恤優待對象常住戶口所在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妥善辦理喪葬事宜。
第十七條 優撫醫院應當按照主管部門工作安排定期組織開展巡回醫療活動,積極為院外撫恤優待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第十八條 優撫醫院應當在做好撫恤優待對象服務工作的基礎上,積極履行醫療機構職責,發揮自身醫療專業特長,為社會提供優質醫療服務。
優撫醫院應當通過社會服務提升業務能力,改善醫療條件,不斷提高醫療和供養水平。
第十九條 優撫醫院適用國家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參照執行衛生健康部門有關醫療機構的相關標準。
優撫醫院在設置審批、登記管理、執業和監督等方面應當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
第三章院務管理
第二十條 優撫醫院實行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科室實行主任(科長)負責制;醫院領導班子成員可以采取醫院內部推選、競爭(聘)上崗、公開選拔(聘)等方式進行,科室主任(科長)可以采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方式進行。
優撫醫院應當按照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求,參加同級政府公立醫院管理(監管)委員會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醫院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干部培養、使用、獎懲等重要依據。績效考核應當將優撫醫院的優撫職能履行情況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優撫醫院應當加強醫保基金等資金監管,強化內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 優撫醫院應當加強黨的建設和領導作用,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促進思想政治和醫德醫風建設。
第二十二條 優撫醫院實行國家規定的工資制度,按照國家相關高層次人才工資分配激勵政策,合理確定醫務人員薪酬待遇水平,促進醫務人員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優撫醫院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職工參與醫院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第二十四條 優撫醫院應當樹立現代管理理念,推進現代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強化重點專科建設,發揮專業技術優勢;建立完整的醫護管理、感染控制、藥品使用、醫療事故預防和安全、消防等規章制度,提高醫院質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五條 優撫醫院實行崗位責任制,設立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工勤技能類等崗位并明確相關職責;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按照醫院分級護理等有關要求對收治對象提供護理服務,保證收治對象在院期間的人身和健康安全。
第二十六條 優撫醫院應當完善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積極培養和引進學科帶頭人,同等條件下優先選聘退役軍人中的醫護人員,建立一支適應現代化醫院發展要求的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
第二十七條 優撫醫院應當加強與軍隊醫院、其他社會醫院、醫學院校的合作與交流,開展共建活動,在人才、技術等領域實現資源共享和互補。
第二十八條 優撫醫院應當加強醫院文化建設,積極宣傳撫恤優待對象的光榮事跡,形成有愛國擁軍特色的醫院文化。
第四章責任追究
第二十九條 優撫醫院的土地、房屋、設施、設備和其他財產歸優撫醫院管理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侵占、破壞優撫醫院財產(物)、設施設備的,由當地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在院撫恤優待對象應當遵守優撫醫院各項規章制度,尊重醫護人員工作,自覺配合醫護人員的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的,由優撫醫院或者主管部門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優撫醫院違反本辦法規定,提供的醫療和供養服務不符合要求,由優撫醫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優撫醫院造成收治對象人身損害或發生醫療事故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 優撫醫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定審批優撫醫院收治和供養待遇的;
(二)貪污、挪用、截留、私分優撫醫院款物的;
(三)在優撫醫院建設和管理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
(四)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 承擔撫恤優待對象收治供養任務的其他醫療機構,對撫恤優待對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可以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0年 月 日起施行。
日期:2020-9-10 14:50:3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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