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0-3 14:19:55 財政部網站
關于征求《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
財辦會〔2024〕3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有關要求,規范會計信用記錄,我們起草了《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印發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2024年10月28日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并請注明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10-68552544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 100820
附件:1.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財政部辦公廳
2024年9月27日
附件
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規范會計信用記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在履行法定職責,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產生或獲取的反映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以下統稱單位)以及個人的會計信用狀況,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信用記錄工作。地方財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信用記錄工作。
第四條 會計信用記錄應當遵循依法記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動態更新的原則,堅持“誰產生、誰記錄”,保障會計信用及時準確記錄。
第五條 除涉及國家秘密的會計信用信息外,各級財政部門應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記錄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個人的會計信用狀況。
第六條 會計信用記錄分為基本情況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和獎勵記錄。
第七條 基本情況記錄是指單位的主體識別信息或個人的身份識別信息。
單位的主體識別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地址等。
個人的身份識別信息包括個人姓名、有效身份證件號碼、從業經歷、繼續教育經歷等。
第八條 行政處罰記錄是指單位、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財政部門應當記錄的行政處罰內容包括行政處罰作出日期(生效日期)、依據及內容,作出行政處罰的單位名稱等。
第九條 獎勵記錄是指單位、個人受到財政部門關于會計工作的表彰獎勵情況等。
財政部門應當記錄的表彰獎勵內容包括表彰獎勵名稱、級別、時間、授予單位名稱等。
第十條 財政部門應當自作出本辦法第八、九條所列行政決定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第十一條 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提供會計信用記錄查詢服務。其中,單位可查詢本單位及本單位人員的會計信用記錄,個人可查詢本人的會計信用記錄,各級財政部門可查詢全國范圍內單位、個人會計信用記錄。
第十二條 單位或個人對本單位或本人的會計信用記錄有異議的,可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向作出記錄的財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證明材料。財政部門應當在 10 個工作日內進行核實,發現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正。財政部門經核實后作出不予更正決定的,應當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告知申請單位、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財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規泄露會計信用記錄的,按照數據安全、信息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七條“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有關要求,規范會計信用記錄工作,我們起草了《會計信用記錄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黨的二十大提出健全誠信建設長效機制。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對社會信用建設提出明確要求。會計工作是經濟建設的一項基礎工作,會計信用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財政部高度重視會計誠信建設,近年來,相繼印發《財政部關于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 號)、《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范>的通知》(財會〔2023〕1號)等文件,通過樹立道德標準、深化教育引導和加大懲戒力度等方式,持續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取得積極成效。2024年6月 28 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的決定》,在第四十七條增加“因違反本法規定受到處罰的,按照國家有關
規定記入信用記錄”,進一步夯實了會計行業推動社會信用建設的制度基礎,為記錄會計信用提供了法律保障。為貫徹落實會計法要求,我們啟動了《管理辦法》起草制定工作。
二、起草過程
(一)前期研究,形成草稿階段。2024 年4 月,結合會計法修改進展,我們啟動《管理辦法》前期研究工作,對目前國家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法律法規、其他行業領域的信用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梳理和認真研究,明確了《管理辦法》的內容框架、應當重點明確和解決的問題。在前期資料收集、充分溝通調研基礎上,起草形成了《管理辦法》草稿。
(二)聽取意見,形成征求意見稿階段。2024 年9月,就《管理辦法》草稿,我們征求了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司局以及有關單位意見。在認真梳理研究各方反饋意見并作進一步溝通基礎上,對《管理辦法》草稿作了修改完善,經財政部會計司技術小組會審議通過后,形成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 14 條,包括制定目的、適用范圍,會計信用記錄內容、記載、更正等有關要求。
(一)關于會計信用記錄的分類。《管理辦法》明確會計信用記錄分為基本情況記錄、行政處罰記錄和獎勵記錄。基本情況記錄是指單位的主體識別信息或個人的身份識別
信息。行政處罰記錄是指單位、個人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受到的行政處罰情況。獎勵記錄是指單位、個人受到財政部門關于會計工作的表彰獎勵情況等。
(二)關于會計信用記錄的時間。《管理辦法》明確財政部門應當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10 個工作日內對相關事項進行記錄。
(三)關于會計信用記錄的載體。《管理辦法》明確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用信息外,單位和個人會計信用在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記錄,并明確了單位、個人和各級財政部門查詢會計信用記錄的權限。
(四)關于會計信用記錄的更正。《管理辦法》明確單位或個人對本單位或本人的會計信用記錄有異議的,可通過全國會計人員統一服務管理平臺提出異議申請,財政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核實,并將核實情況告知申請人。
四、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關于會計信用記錄的內容。根據《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有關“除法律、法規或者黨中央、國務院政策文件另有規定外,公共管理機構不得超出本目錄所列范圍采集公共信用信息”的要求,《管理辦法》嚴格根據會計法規定,將會計信用記錄限定在記錄單位和個人的基本情況、財政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和授予的表彰獎勵。
(二)關于《管理辦法》規范的重點內容。鑒于尚未出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法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只規定了會計信用記錄有關要求,未明確會計信用使用等內容,待相關法律明確后,再作完善。
五、征求意見的主要問題
1.基本情況記錄、行政處罰記錄、獎勵記錄的具體記錄內容是否合適、完整?
2.對會計信用記錄的時間要求及具體記錄主體的意見建議。
3.對會計信用記錄更正辦理程序的意見建議等。
日期:2024-10-3 14:19:5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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