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08.01 )
新華網北京8月1日電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建設部、鐵道部、交通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等七部門近日聯合頒布實施《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評標規定》)。國家計委副主任王春正就《評標規定》頒布實施的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為什么要制定《評標規定》?
答:制定《評標規定》是全面、準確地貫徹實施《招標投標法》,健全和完善招標投標法律制度的需要。由于法律的普遍性特征,決定了法律不可能過于繁雜和具體。《招標投標法》作為一部規范招標市場主體行為的基本法律,對評標活動只能作出原則性規范,需要制定專項的配套規則,對招標投標法進一步細化,增強其可操作性。《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以來,總體上說,增強了全社會依法招標的意識,進一步規范了招標投標行為。但同時還存在不少問題,比較集中地體現在評標活動中,主要是:一些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不公開載明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或者隨意改變招標文件中規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導致評標缺乏嚴肅性和公正性;有的招標人設置不合理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排斥或者限制外地區、外系統的潛在投標人;少數招標人不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和選取評標專家,籍此左右評標結果;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中標;一些招標項目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直接介入評標活動,影響對投標的公正評審;有的行政監督部門違法設置審批、核準環節,侵犯招標人自主評標權利等。 為有效地規范評標活動,切實保證評標公正,國家計委在《招標投標法》施行之后,即著手有關評標規則的研究起草工作。在起草過程中,總結了近幾年來,特別是《招標投標法》施行以后評標實踐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借鑒了世行、亞行等國際通行辦法,并與國家經貿委、建設部、交通部、鐵道部、信息產業部、水利部等有關部門反復研究協調,最近以國家計委第12號令頒發了《評標規定》。在此期間,我們還通過有關招標投標網絡,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以期提高立法質量。
問:制定《評標規定》的指導思想是什么?
答:在起草《評標規定》過程中,把握的指導思想,有這么幾個方面: 首先,是嚴格規范評標機構和評標活動,保證評標過程的公正性。在招標投標各階段中,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定標等程序和步驟,是保證整個招標投標活動質量和效果,最為關鍵性的環節。為此,《評標規定》必須全面反映和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評標活動原則。公平,是要求評標委員會在開標之后,對所有符合規定條件的投標,給予平等的評審機會,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并履行同等的義務,不因地域、行業、所有制等不同而加以歧視。公正,是指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對所有投標,一律按照事先在招標文件中公布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以及按照事先規定的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科學,主要包括評標的程序和步驟要嚴密、合理,評標涉及的重要法律定義要清楚、準確;評標設置的標準和考慮的因素,要依據招標項目的不同性質加以確定等。擇優,也就是通過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系統地評審和比較,從而為招標人選定評審后的投標價格最低,或者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定的各項評價標準的投標,最終取得最佳的中標結果。其次,是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建立招標投標全國統一的大市場。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就必須有一個統一開放、規范有序的市場體系。當前,招標投標活動中各種名目的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行為,割裂全國統一市場,破壞公平競爭,阻礙法律的正確實施,是導致建筑市場經濟秩序混亂的重要原因之一。《招標投標法》第六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招標投標法》實施后,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更多的體現在招標人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中的不平等條款、傾向性內容方面,如以獲得本地區、本系統獎項作為中標條件或者評標加分條件,區別不同所有制企業規定加分條件等。因此,防止借推行招標投標為名進行地區封鎖和行業保護,是制定《評標規定》的一個基本出發點和重要任務。
第三,維護招標人招標自主權,促進行政監督部門依法行政。推進政企分開,政府不干預企業日常經營活動,企業依法自主經營,是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內涵,也是加快投融資體制改革,嚴格執行項目法人責任制的重要內容。《招標投標法》的一個制度創新,就是對招標投標體制進行了重大改革,給予了招標人充分的自主權,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工作以及確定合格的中標人。行政監督部門必須尊重招標人的招標自主權,嚴格在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職權范圍內實施,不能越俎代庖,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還是“教練員”。應當說,行政監督部門直接參與、干預招標投標活動,是產生權錢交易以及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一個重要成因。因此,在《評標規定》中,必須進一步確立依法保護招標人自主權、促進依法行政的理念,不得設定沒有法律、行政法規依據,不符合政企分開和政事分開原則,妨礙市場開放和公平競爭的行政審批、核準事項。
問:《評標規定》最重要的突破是什么?
答:制定《評標規定》,我們嚴格以《招標投標法》為依據,力求準確把握法律的精神實質,并從解決評標實踐中存在的實際問題出發,在若干方面做了補充、細化和完善,其中,最有針對性的,也可以說是實踐中反映比較集中、最迫切需要解決的,我認為有以下兩項措施。 一是對低于成本報價的認定。《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但在具體執行中,如何認定低于成本,一直困擾著行政監督部門和招標投標當事人。經過反復論證,我們考慮,比較可行的規定是: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我想,這種對低于成本報價的認定標準和程序,既有利于及時制止不正當的惡性競爭,維護正常的招標投標秩序,也有利于充分發揮價值規律的作用,促進優勝劣汰;既能嚴格掌握政策界限,也便于實際操作。 二是關于中標候選人排序。《招標投標法》第四十條第二款規定,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但在實踐中經常會遇到的問題是,由于《招標投標法》沒有明確規定評標委員會可以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人數,也沒有對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人中確定中標人,規定限制性條件,這就容易使一些搞“暗箱操作”的當事人有機可乘,特別是國有投資和融資項目,由于投資風險約束機制尚不健全,有的招標人在沒有任何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不選擇評分最高或者經評審的報價最低的投標,而是隨意選擇排名在后,甚至數名之后的投標,致使招標流于形式。我們考慮,招標投標法律制度的出發點,是通過充分競爭,為招標人選擇最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供貨商,獲得最佳的經濟效益。最符合要求的,也就是最好的,只能是一個,這就是中標人的唯一性。只有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例外,并且這些特定情形,必須事前在法律規則和招標文件中公開。基于此,《評標規定》進一步確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問:國家計委近期就做好《評標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有什么具體設想?
答:《評標規定》是《招標投標法》重要的配套規章,凡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均應當貫徹執行。但是, “徒法不足以自行”,僅有法律規范本身并不意味著法治,得以切實執行的法律規范,才是真正有效力的法律規范。國家計委將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發揮協調和指導作用,做好《評標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近期,打算抓好兩方面工作:(1) 清理法規,保持法制的統一和協調。當前,在《招標投標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個突出問題,是有些部門和地方制定的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與法律規定相抵觸,嚴重影響法制的統一和權威。《評標規定》是嚴格按照《立法法》規定的立法權限和程序制定的,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執行。為了保持評標法律規則的統一和協調,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制定頒布的有關評標的規章制度,有不一致的內容,應當抓緊進行修改。各地發展計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立法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抓緊對其他涉及招標投標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一次徹底清理,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對地方性規章的清理工作。清理的重點,是通過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標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限制或者排斥外地區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參加本地區的招標投標活動的地區封鎖規定。(2) 加強監督執法,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隨著政府職能的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行政執法已成為政府部門從事行政管理活動,調控和引導經濟活動正常運行的重要手段。為此,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要增強行政執法的主動性和責任感,嚴格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加強對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及時懲處評標活動中的各種違法行為。值得一提的是,《評標規定》在評標活動當事人承擔的法律義務和責任方面有了更為具體的規定。如規定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對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擅離職守,影響評標程序正常進行,在評標過程中不能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的行為;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的行為;招標人遲遲不確定中標人或者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行為,均依法設定了不同的處罰種類和處罰標準。這樣更有利于及時制止和懲處評標中的違法行為。今年上半年,國家計委對一批國家重點建設項目落實《招標投標法》的情況進行了稽察,對幾起違法事件下發了整改通知并進行了通報。年內,我們還將按照國務院關于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統一部署,集中力量、上下配合,開展一次對《招標投標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專項檢查,進一步推動《招標投標法》和《評標規定》的貫徹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