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滬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zenchang.cn 2005-7-18 19:17:11 深滬交易所有關負責人就《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答記者問 2005-7-18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本報記者就此對兩所有關負責人進行了采訪。 記者:據了解,兩所為了推出權證產品已經準備了相當長的時間。請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 答:權證是境外證券市場中比較成熟的證券品種,近年來得到迅猛發展。從2000年開始,兩所就組織專門力量跟蹤全球權證市場發展狀況,研究我國證券市場推出權證產品的必要性、可行性,設計業務方案,并積極做好相關的技術準備。中國證監會一直十分重視并關注兩所的權證產品創新工作,并對權證產品創新的法規、思路、步驟、原則等重要事項加強領導,提供了大力支持。一批證券公司等中介機構積極參與該產品研究、設計和論證,積極進行市場教育推廣。所有這些都為權證的推出創造了條件。 目前,有關權證的方案設計、技術開發和相關研究工作已基本完成,《暫行辦法》已獲中國證監會批準,正式對外公布,推出權證產品的準備工作基本完成。 記者:在近期的股權分置改革試點中,已有公司利用權證來解決股權分置問題,請問二者究竟有何關系? 答:權證主要具有價格發現和風險管理的功能,它是一種風險管理和資源配置的有效工具。近年來,證券交易所之間在產品開發上的競爭日趨激烈,各國(地區)競相推出種類繁多的權證產品。目前推出權證產品,對股權分置來說只是提供了一種工具,供上市公司選擇。從目前試點公司的方案看,只有極少數公司在其方案中使用了權證工具。 權證作為一種獨立的金融產品,具有廣泛的用途。這一點在我們推出的權證系列研究報告已有詳盡的介紹(見主要證券報刊及兩所網站)。 記者:投資者為了買賣權證需要開設新的帳戶嗎? 答:權證的買賣與股票相似,所需帳戶就是股票帳戶,已有股票帳戶的投資者不用開設新的帳戶。投資者可以通過證券公司提供的諸如電腦終端、網上交易平臺、電話委托等申報渠道輸入帳戶、權證代碼、價格、數量和買賣方向等信息就可以買賣權證。 記者:投資者買賣權證,有何風險?《暫行辦法》對此有何考慮? 答:權證是一種帶有杠桿效應的證券產品,具有一定的投資風險,投資者在買賣權證時應充分樹立風險意識。概括起來,投資者需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風險:第一,價格劇烈波動的風險。由于權證的高杠桿性,其價格只占標的證券價格的較小比例,可能出現權證價格劇烈波動的情況;比如T-1日權證的收盤價是2元,標的股票的收盤價是10元。 T日,標的股票跌至9元,如果權證也跌停,按《暫行辦法》規定,T日權證的跌停價格為 2-(10-9)×125%=0.75元。一天之內權證下跌62.5%,跌幅超過股票。當然,標的證券上漲,權證也有相同的效應。第二,時效性風險。權證是有一定期限的,持有者應及時在到期日或此之前對價內行權,因為期滿后權證就沒有任何價值了;第三,履約風險。權證實質是發行人和持有人之間的一種契約,存在權證發行人違約的風險。目前設計的權證方案,對發行人的履約安排了充分的擔保,違約風險較低。 為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證券市場交易秩序,《暫行辦法》對相應的風險防范和控制措施給予了充分的考慮。首先,加強投資風險的警示,要求兩所會員應向首次買賣權證的投資者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充分揭示可能產生的風險,并要求其簽署風險揭示書。其次,對上市交易的權證對應的標的股票的規模、流動性作了嚴格限制,以減少權證價格異常波動和市場操縱的可能性。例如,《暫行辦法》規定權證的標的股票流通市值不低于30億元,流通股份不低于3億股。經測算,符合這些條件的上市公司不過30多家。再次,對權證發行人的履約能力提出了比較高的要求,權證發行人原則上應當提供履約擔保。最后,在境外權證市場,“持續發售”機制也是控制權證交易風險的有效做法,我們在適當的時候也會借鑒這一做法,如允許合格機構創設權證,以便在需要時可以增加二級市場權證供給量,防止權證價格脫離合理價格區域。 記者:權證是一種風險較高的產品,目前推出權證的時機是否成熟? 答:權證的特征決定了其價格波動幅度高于標的證券,從這個意義上說,權證是一種風險和收益都相對較高的金融品種。但是,我國證券的產品結構比較單一,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的效率和活躍程度。完善的證券市場需要各種具有不同風險收益特征的金融產品。我們相信推出包括權證在內的新產品已是市場迫切需要。 記者:開發權證一類的新產品不可能一帆風順,特別是在權證上市后如何防止惡意炒作將是一個棘手的問題。請問兩所在權證上市后如何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異常情況? 答:交易所將預先設置合理監控指標,對權證交易價格劇烈波動或者嚴重背離標的證券的交易價格,及時檢查、專項監控;對異常交易中的相關機構,將口頭警告、約見談話;對出現重大異常交易情況的證券帳戶,可限制權證交易等;如存在內幕交易或市場操縱嫌疑,上報證監會立案查處。此外,交易所還會通過完善權證交易信息披露,在每日開盤前公布權證可流通數量、持有權證數量超過5%的權證持有人名單,增強市場的透明度。 記者:請問兩所分別發布的《暫行辦法》有何異同? 答:兩所發布的《暫行辦法》基本相同,唯一區別在于上證所《暫行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權證行權的申報數量為100份的整數倍”,而深交所《暫行辦法》允許零碎數量的權證可以行權。(《證券時報》,2005-7-18,記者 馮飛 黃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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