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2-15 10:39:34 最高檢網站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外發布了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記者就這批典型案例的背景、主要內容和意義專門采訪了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廳負責人。
問:最高檢就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連續發布兩批典型案例,主要考慮是什么?
答: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工作是檢察機關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助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改革創新舉措。2020年3月起,最高檢在上海、江蘇、山東、廣東的6家基層檢察院試點開展“企業犯罪相對不起訴適用機制改革”,圍繞推進企業合規建設做了一些探索實踐,積累了一些經驗做法,受到企業歡迎,也得到當地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認可、支持。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這項工作得到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充分肯定。“兩會”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平等保護民營企業,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列為重點督辦建議選題,由最高檢主辦。為進一步推進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向縱深發展,2021年3月最高檢決定擴大試點范圍,部署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10個省份開展為期一年的第二期試點工作。6月3日,最高檢會同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全國工商聯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涉案企業合規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在依法推進企業合規改革試點中建立健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作出具體規定,同時發布第一批4件企業合規典型案例。
目前,第二期改革試點工作已取得顯著進展,截至11月底10個試點省份共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525件,其中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案件254件。案件類型、適用罪名逐步多樣化,案例的代表性、影響力逐步提升。“一個案例勝過一打文件”。為貫徹落實最高檢黨組關于常態化發布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的指示精神,根據改革試點工作形勢發展需要,我們及時總結改革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從各地辦理的案例中選出6件不同類型的案例,作為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對外發布。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與第一批相比,涉及面更廣,內容更豐富,體例也有較大變化。第二批典型案例按照基本案情、企業合規整改情況及效果、典型意義三個部分編寫,每個案例除了副標題,還增加了關鍵詞和要旨,以突出體現企業合規試點工作的做法和意義,其中典型意義分層次列出要點,以便各地參考借鑒。
問:此次公布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主要涉及哪些類型?
答:此次公布的6件企業合規典型案例,立足于正面引導,以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為重點,著力反映企業合規流程、第三方機制的啟動與運行、合規整改效果、檢察機關的主導作用以及典型意義等,既體現檢察機關對涉案合規企業的“真嚴管、真厚愛”,又較好發揮案例本身的指導意義。這批案例都是檢察機關在試點實踐中剛剛辦理的案件,地域涉及上海(浙江)、江蘇、山東、湖北、廣東、海南等省市,罪名涉及假冒注冊商標、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串通投標、重大責任事故、走私普通貨物、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特點包括企業合規異地適用第三方機制、與“掛案”清理相結合、行刑銜接、推動行業治理、巡回檢查、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相結合、非試點地區在法律框架內積極開展合規試點等。其中既有合規考察以后作出不起訴決定的,也有提起公訴判處輕緩刑罰的。既有試點地區的案例,也有非試點地區海南的案例。
具體而言,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是上海、浙江兩地檢察機關依托長三角一體化協作平臺,對涉案企業異地適用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的案例;張家港S公司、雎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是檢察機關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認定“掛案”性質,積極引導涉案小微企業開展合規建設的案例;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標案,是檢察機關異地協作開展第三方監督評估,對第三方組織開展“飛行監管”,促進當地招投標領域行業治理的案例;隨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是檢察機關在涉企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中適用企業合規,推動當地企業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的案例;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是檢察機關持續開展合規引導,做好刑事司法與行政管理、行業治理銜接貫通的案例;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是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在法律框架內積極開展企業合規改革相關工作,因地制宜推動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規范運行的案例。
問:這批典型案例體現了企業合規改革試點哪些經驗做法?
答:結合前期試點工作情況,這批案例主要體現了以下幾方面的經驗做法。一是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檢察建議相結合。對于涉企案件,在堅持和落實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不判實刑的提出判緩刑的量刑建議等司法政策的同時,通過檢察建議督促企業進行合規建設、履行合規承諾。這批6個典型案例中,都是檢察機關針對辦案發現的企業經營管理中的突出問題,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涉案企業開展扎實有效的合規整改,涉案企業和涉案人員在認罪認罰的基礎上都得到了不起訴或輕緩的刑事處理。二是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清理“掛案”相結合。在張家港S公司、雎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中,檢察機關對尚未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應公安機關邀請介入偵查,深入開展個案會商認定“掛案”性質,共同推進清理。對適用企業刑事合規條件的案件,積極引導涉案企業開展合規建設,引入第三方組織進行監督評估,規范推進合規監督考察和“掛案”清理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實現精準監督。三是推動企業合規與依法適用不起訴相結合。依法對涉案企業及其負責人作出不捕、不訴決定,不是簡單一放了之,而是通過對企業提出整改意見,推動企業合規建設,建立第三方評估制度,進行合規考察等后續工作,讓涉案企業既為違法犯罪付出代價,又吸取教訓建立健全防范再犯的合規制度,維護正常經濟秩序。比如,在隨州市Z公司康某某等人重大責任事故案中,檢察機關在對康某某等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的同時,督促該公司通過合規建設,建立起完備的生產經營、安全防范、合規內控的管理體系,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明顯增強,生產效益得到進一步提升。四是推動企業合規與經濟、行政處罰相銜接。對于涉企案件,依法可以不予追訴但經濟上、行政上需要追責的,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檢察意見。在深圳X公司走私普通貨物案中,通過合規互認的方式,相關考察意見成為行政處理的重要參考。同時,深圳市檢察機關針對辦案中發現的行政監管漏洞、價格低報等行業普遍性問題,依法向深圳海關發出檢察建議書并得到采納。深圳海關已就完善進口水果價格管理機制向海關總署提出合理化建議,并對報關行業開展規范化管理,加強普法宣講,引導企業守法自律。
問:這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中有兩個案例涉及異地適用第三方機制,請您簡要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在上海J公司、朱某某假冒注冊商標案中,針對涉案企業注冊地、生產經營地和犯罪地分離的情況,上海、浙江檢察機關依托長三角區域檢察協作平臺,通過個案辦理探索建立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工作機制,確立了“委托方發起”“受托方協助”“第三方執行”的合規考察異地協作模式。在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標案中,沂水縣檢察院結合涉案企業所在地為沂南縣、犯罪地為沂水縣的實際,多次與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沂南縣檢察院溝通交流,共同簽訂企業合規異地協作協議,并由沂南、沂水兩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從專業人員名錄庫中抽取律師、市場監管、工商聯人員5人組建第三方組織,對涉案企業合規建設開展監督評估。兩個案例在合力破解異地社會調查、監督考察、行刑銜接等難題方面作出積極探索,降低了司法辦案成本,提升了辦案質效,為推動區域行業現代化治理提供了實踐樣本。
根據試點實踐對第三方監督評估異地協作的迫切需要,最高檢在《指導意見》實施細則中作出規定,明確涉案企業、人員的居住地與案件辦理地不一致的,案件辦理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委托涉案企業、人員居住地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任組成第三方組織并開展監督評估,或者可以通過第三方機制管委會成員單位及其所屬或者主管的行業協會、商會、機構的異地協作機制,協助開展監督評估。
問:請您解釋一下案例中提到的“巡回檢查小組”“飛行監管”的具體含義是什么。
答:為確保企業合規建設和第三方組織公正規范履職,切實防止和避免諸如“虛假整改”“合規腐敗”等問題,《指導意見》第九條對巡回檢查制度作出明確規定。在山東沂南縣Y公司、姚某明等人串通投標案中,第三方機制管委會選取6名熟悉企業經營和法律知識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組成巡回檢查小組,探索建立“飛行監管”機制。巡回檢查小組和辦案檢察官通過不預先告知的方式,深入到兩個企業進行實地座談,現場抽查涉案企業近期中標的招標項目,對第三方組織履職情況以及企業合規整改情況進行“飛行監管”。
根據《指導意見》精神,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可以牽頭組建巡回檢查小組,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退休法官、檢察官以及會計、審計、法律、合規等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巡回檢查小組成員開展巡回檢查,對第三方組織及其組成人員的履職情況開展不預先告知的現場抽查和跟蹤監督,并將檢查情況及時報告第三方機制管委會及其聯席會議,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建議。
問:海南作為非試點省份這次也有案例入選第二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出于何種考慮?
答:第二期企業合規改革試點開展以來,不少非試點省份以及試點省份的非試點地區也積極要求開展試點。今年8月,最高檢黨組經過慎重研究,明確非試點地區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內探索推進企業合規改革。一些非試點省份不等不靠,積極發揮主觀能動性,結合自身實際在法律框架內不同程度開展企業合規工作,目前已有部分案件適用了企業合規考察機制。其中,吉林已辦理合規案件34件,安徽、四川、廣西、河北、江西、海南等地也有一定數量的合規案件。本批案例中,海南文昌市S公司、翁某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就是非試點地區入選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
該案中,文昌市檢察院首先全面梳理排查2020年以來受理的涉企刑事案件,嚴把企業合規案件的條件和范圍,確定該案開展企業合規。檢察機關結合辦案發現、研判企業管理制度上的漏洞,向涉案企業制發檢察建議,有針對性地指出問題,提出整改建議要求,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作為非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商請當地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綜合行政執法局、工商聯等單位的業務骨干以及人大代表、律師代表組成第三方組織對涉案企業合規整改情況進行評估驗收,評估方式包括召開座談會、查閱公司資料和臺賬、對經營場所檢查走訪等。各方面專業人員在此基礎上結合各自職責范圍出具評估驗收報告,督促涉案企業履行合規承諾,促進企業合規經營。同時,檢察機關還派員不定期走訪涉案企業及相關單位,持續對合規整改進行跟蹤檢查并提出意見建議。整改完成后,及時組織公開聽證。目前,涉案企業在合規整改完成后,已妥善解決生產原料來源問題,經營狀況良好。綜上,我們認為,該案例合規程序完備,合規工作扎實,合規效果明顯,值得廣大非試點地區學習借鑒。同時,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非試點地區企業合規辦案工作的引導,及時掌握情況,確保規范有序。
問:這批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公布后,最高檢還有哪些后續措施?
答:下一步,最高檢將根據企業合規改革形勢發展需要,加強辦案指導,嚴格備案審查,指導各地加大辦案力度,擴展案件類型,提升辦案質效,積極培育有代表性、有影響力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同時,我們將針對試點實踐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繼續整理發布多種類型的企業合規典型案例,持續為各地開展企業合規提供辦案指導。除了常態化發布企業合規典型案例之外,我們還計劃明年發布一批企業合規指導性案例。
最后,我想強調的是,檢察機關辦理涉案企業合規案件,任何時候都要嚴格依法,絕不能搞“法外開恩”。要準確理解企業合規制度的原則精神,認真貫徹寬嚴相濟、少捕慎訴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同時,促進企業合規守法經營,預防和減少企業違法犯罪,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對于涉案企業不能按照合規承諾落實到位,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形成威懾和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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