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惠嶺 山東無棣人,1987年在中國政法大學獲得法學碩士學位后,分配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至今,任高級法官。曾長期從事司法解釋起草工作,參與相關立法活動,從事綜合性的法律業(yè)務,鉆研法律理論和實務研究,參與司法改革的研究與指導工作。現(xiàn)任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副所長
2007,我喜歡的書:
■《生命在沉思———馮至》王邵軍著花山文藝出版社1992年出版
■《對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挑戰(zhàn)———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
朱景文主編中國檢察出版社1996年出版
■《美國法官與書記官手冊》呂忠梅總主編
法律出版社2005年出版
閑時覓伴書為上
蔣惠嶺
電視上的一個故事說:四歲的女兒問父親某個植物品種問題,父親承認自己不知道,要回去查查書上是怎么說的。女兒卻說:書里除了字,什么都沒有。盡管女兒的話只對了一半,但這一半真理足以讓所有成年人震撼。它提醒我們,自己用心去體驗的生命才是真正的生命。
雖然如此,成人還是要替女兒去考慮她沒有說對的另一半:從書中汲取知識,通過書來豐富人類思想。書中自有黃金屋。近年來身居公職,事務纏身,書讀得也少了,但仍時時提醒自己莫忘讀書,不管新書、老書,只要開卷,便能受益。一年下來,仍有一些書給我留下深刻印象。
《生命在沉思———馮至》是馮至五種傳記中的一部。大學時代曾跟同學們一起隨著馮至追問“我可曾真正地認識自己是怎樣一個人”?今天才真正了解,正是馮至那不斷否定自我的精神歷程,那“在否定里生活”的生命故事,那嘗試由“個我”走向“大我”的心路歷程,才造就了魯迅給予的“中國最偉大的抒情詩人”這一美譽。我已經(jīng)很久沒有讀詩了,但《生命在沉思———馮至》一書告訴我的哪里是技術化的詩,那正是詩人心靈“寂寞無言的經(jīng)歷”。我并不懂詩,但我同意一種說法:如果一個國家沒有人讀詩了,社會便是墮落了。
另一本重讀的書,實際上是經(jīng)常翻起的書,是朱景文主編的《對西方法律傳統(tǒng)的挑戰(zhàn)———美國批判法律研究運動》。上世紀七十年代形成的美國批判法學(CLS)起源于西方馬克思主義法學和美國現(xiàn)實主義法學,它總是以一種別樣的眼光從非傳統(tǒng)的視角審視著法律世界,分析入木三分批判毫不留情,簡直能令任何一個正統(tǒng)法律(學)家開始懷疑自己的觀察力和敏銳度,甚至會動搖自己的根基。批判法學運用政治意識形態(tài)及其他類似概念,橫掃各個法律領域,炮轟各種權威體系,把建立在傳統(tǒng)基礎上的法理學、勞動法、財產(chǎn)法、合同法、犯罪學等等學科捅得漏洞百出。雖然批判法學的建設能力遠遠比不上它的破壞力,但它不時地提醒我們要敢于否定自我、解剖自我,敢于從別人的利益角度出發(fā)看自己的成見,敢于冒犯那些人們不想去懷疑的權威。CLS經(jīng)常給人以“腦筋急轉(zhuǎn)彎”的感覺,但即使就其中一種觀點深究也有無限深度,自覺力不能及。于是,四年前我利用在美國做訪問學者的機會,在舊書店淘了幾本批判法學著作,包括DuncanKennedy的《司法裁判之批判》(ACritiqueofAdjudication)、Kairys的《法律的政治》(ThePoliticsOfLaw)、Valdes等編輯的《十字路口、方向和新種族法學理論》(Crossroads,Directions,andANewCritical
RaceTheory)以及一些女性主義法學著作等。
但系統(tǒng)研討哪有時間保證,倒是朱教授的那本小書常讀常新。
作為一名法律實務工作者,我翻閱較多的還是那些法律實務書籍。有一本普通的小書我想多說幾句,那就是《美國法官與書記官手冊》。像這樣的書未必有完整的思想體系,也沒有深遠的歷史分析,沒有新潮的思想流派。它通篇都是一些條文式的、簡短的活動規(guī)范、運作規(guī)程,甚至連說明、闡釋都省略了。它的內(nèi)容就是告訴法官在刑事預審程序中初次開庭時要問的問題,要告知的事項,被告不聘請律師的情況下如何詢問,對保釋進行審核時應當做些什么,對需要臨時羈押長達10天的應當如何處理,在審理過程中如何主持審前預備會議,如何指導陪審團,如何處理審判中和審判后如何處理程序動議等等。它的一部分內(nèi)容還告訴書記官如何幫助法官工作,即使第一天到崗的新手也能照貓畫虎,學個大概。
一部指導美國法官、美國書記官的手冊何以引起我的興趣?因為它對我有一種別樣的啟示,那就是它所展現(xiàn)的“應用法學”的研究方式和成果形式。
當今法律界真可謂學術繁榮,法律論文多如牛毛,法律專著汗牛充棟。不少法律人在讀,但更多法律人不讀。這倒不是說這些人不愿讀,也不是說這些人讀不懂,而是他們沒有精力研讀、沒有時間消化、沒有心思運用。就法官來說,他們關注法律研究動態(tài),但更關注司法解釋、司法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上級法院適用法律方面的意見以及對他有指導作用的文件。有人曾以“法官不愿動腦子”解釋這種需求,但這種解釋過于簡單了。法官每天都面對著永遠辦不完的案件,即使多數(shù)是“類案”,也需要法官從時間、空間上(物質(zhì)性地)處理完無盡的事務。這與學者們每年申請兩三個自己感興趣的課題去做研究完全是兩碼事。在那種環(huán)境下的法官最需要的是直接的、實用的、有針對性的指導規(guī)范。只要權威、直接、實用、有針對性、能解決問題,不論是來自官方的,還是來自學界的,法官們都愿意把這些觀點作為依據(jù)或參考。《美國法官和書記官手冊》就是這樣的一本書。
在國際司法交流過程中,我看到許多國家的法院自己編寫或委托研究機構編寫了各種指南、手冊、案頭必備等。這類成果的簡明、直接、實用、權威為法官正確運用程序、正確適用法律、正確處理案件提供了重要參考。那里的法官是幸運的,因為有那么多機構、學者、研究力量為他們提供直接的服務,甚至辦案指南都為他們編好了。有鑒于此,我所在的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決定在專項研究的基礎上,開始編寫《司法指南系列》,為我們中國的法官同事們服好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