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過程的性質
———評卡拉瑪德雷的《程序與民主》
徐昕
我對皮羅·卡拉瑪德雷的關注,源于對其得意門生莫諾·卡佩萊蒂的譯介。卡佩萊蒂是20世紀最卓越的訴訟法學家之一,他深受老師的影響并深刻地認識到,法律應置于社會經濟和政治文化的背景下來研究,其本身不應作為目的。
卡拉瑪德雷是20世紀前半期意大利訴訟法學泰斗,也是1948年意大利《憲法》的締造者之一,其代表作為《程序與民主》。
雖然該書名為《程序與民主》,但核心主題卻是司法過程的性質,其分量完全可與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相比。他從多方面進行了深入闡述:
第一,司法過程不是法官的獨白,而是對話和交流,是建議與回答的提出和采納,是起訴與答辯、攻擊與回應、主張與反駁的互動。司法過程是法官與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并非只有法官擁有獨立且與司法相關的意志,雙方當事人亦有。因此,辯論成為現代司法過程的典型特征,司法過程也被比作體育競技,只不過是勸服與辯論的游戲,而非運動力量的對決(55頁)。
第二,律師與法官的關系是司法過程的基本問題(65頁)。法官與律師應相互理解、尊重、寬容和信任。
第三,司法過程應體現對個人的尊重。這首先表現為當事人對法官的制約。法官的意志從來就不是至高無上的,而受當事人意志和行為的制約(即使刑事程序中也如此),受其啟動、勸導、抵抗和認可等行為的制約。當事人雙方之間也如此,從對方和法官那里受到的刺激都塑造且制約著他的意志和行為(56頁)。
第四,司法過程是一套復雜的技術機制。法律程序規則實質上是邏輯和常識的原理被轉化成有拘束力的技術性規則(1頁),是國家為解決爭議而創設的精巧的程序機制。這種司法過程被規定于法典之中,也被發展出宏大的理論,但真實的司法過程遠非如此。正如霍姆斯聲稱“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卡拉瑪德雷主張司法是一種實踐技藝。他提及父親的老助手對他的警告:別把時間浪費在讀書上,真正重要的是經驗。這位助手幾乎不會讀寫,但在法庭接待室工作五年后成為了專家。40年后作者才真正認識到:寫在法典中的司法過程只是空洞的模型,根據置入其中的特定內容,它產生不同的結果(6-7頁)。
卡拉瑪德雷的著作字字珠璣,句句經典,文采飛揚,行云流水,語言優美,風格華麗,如詩如歌如格言警句,字里行間盡顯詩性正義與大家風范。“司法程序映射出……國家的結構,就像一滴水可以折射出天空一樣”,這是1996年,我通過卡佩萊蒂的書最早接觸到的卡拉瑪德雷。這一短句對我影響深遠,我以司法制度作為主要研究方向部分與此相關。
德國人喜歡構建理論體系,日本人極端注重細節,意大利人則更愿意生產思想。他們師徒的著作使我深刻地認識到,程序法理論與思想的提升,取經正道不在日德法,而在意大利———那是一個訴訟程序自希臘、羅馬時代至中世紀、近現代皆高度發達,作為西方文明的發祥地,并孕育了許多法學大家的思想生產國。因而,除了對意大利小夜曲、比薩斜塔以及福斯特小說中出現的佛羅倫薩“看得見風景的房間”、郊外波浪般的麥田和深紅的罌粟花心生向往之外,我還急于尋找一位精通意大利語的學生。中文版依英文本轉譯而來,與原作相差較大實屬意料之中,故期待有人從意大利文直接譯成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