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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zenchang.cn 2011-7-7 15:28:06 來源:
中國現(xiàn)行行政法律制度
胡建淼 ,男,漢族,1957年11月生于浙江省慈溪市。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行政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黨委副書記。主持行政工作,主管人事、財務和外事工作。擁有眾多著述,獲過眾多獎項。
1989年7月,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行政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律系副主任、副教授;1992年起,任杭州大學法學院常務副院長兼法律系主任、教授;1995年起,任杭州大學副校長;1996年起,兼杭州大學法學院院長;1998年,同時任杭州大學黨委常委;1998年9月-2007年10月,任浙江大學黨委常委、副校長;2001年起,擔任浙江大學憲法與行政法專業(yè)博士生導師;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
2010年12月28日任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主任。 因工作調動,不再擔任浙江工商大學校長,黨委委員、副書記職務。
自1990年以來,曾到美國斯坦福大學、英國愛丁堡大學、澳大利亞西澳大學、德國基爾大學、法國馬賽大學等作過訪問學者或學術交流。自1987年來,共出版《行政法學》、《比較行政法——20國行政法評述》等著作(含合著)74部,在《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fā)表論文81篇。國家重點學科“憲法與行政法”學科帶頭人,浙江大學法學教授、博士生導師。
胡建淼在行政法學研究上的成果,主要在于形成或強調3種理論,即“雙線理論”、“動態(tài)理論”和“中觀行政法學理論”。他的格言是:中國需要有“法的經(jīng)驗”,但更需要有“法的理性”。他將為尋找與筑建后者而奮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