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保管合同(1) http://www.zenchang.cn 2005-8-11 GF-90-0601 存貨方: 合同編號: 保管方: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保管合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 ,存貨方和保管方根據委托儲存計劃和倉儲容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儲存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品名: 。、品種規格: 。、數量: 。、質量: 5、貨物包裝: 第二條 貨物驗收的內容、標準、方法、時間、資料 第三條 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 第四條 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地點、運輸方式 第五條 貨物的損耗標準和損耗處理 第六條 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保管方的責任 (1)在貨物保管期間,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條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貨物,造成 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對于危險物品和易腐物品等未按國家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操作、儲存,造 成毀損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ǎ常┯捎诒9芊降呢熑,造成退倉不能入庫時,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存貨方運 費和支付違約金 元。 。ǎ矗┯杀9芊截撠煱l運的貨物,不能按期發貨,應賠償存貨方逾期交貨的損 失;錯發到貨地點,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的到貨地點外,并賠償存貨方因此 而造成的實際損失。 (5)其它約定責任。 。、存貨方的責任 。ǎ保┯捎诖尕浄降呢熑卧斐赏藗}不能入庫時,存貨方應償付相當于相應保管 費 %(或 %)的違約金。超議定儲存量儲存的,存貨方除交納保管費外,還 應向保管方償付違約金 元,或按雙方協議辦。 。ǎ玻┮兹、易爆、易滲漏、有毒等危險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 須在合中注明,并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 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由存貨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保管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的損失 由存貨方承擔。 (4)未按國家或合同規定的標準和要示對儲存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貨 物損壞、變質的,由存貨方負責。 。ǎ担┐尕浄揭淹ㄖ鰩旎蚝贤谝训剑捎诖尕浄剑ê脩簦┑脑蛑率关 物不能如期出庫,存貨方除按合同的規定交付保管費外,并應償付違約金 元。 由于出庫憑證或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損失,由存貨方負責。 。ǎ叮┌春贤幎ㄓ杀9芊酱\的貨物,存貨方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 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接貨人,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增加 的有關費用。 。ǎ罚┢渌s定責任。 第八條 保管期限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條 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 遇有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報通知對方,并應在 天內, 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 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 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 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第十一條 貨物商檢、驗收、包裝、保險、運輸等其它約定事項。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倉儲 保管合同實施細則》執行。 存貨方(章): 保管方(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電 掛: 電 掛: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 │ 鑒(公)證意見: │ │ │ │ │ │ │ │ │ │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 │ │ 年 月 日 │ │ │ │ │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 │ └──────────────────────────────────┘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監制部門: 印制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