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公司章程 http://www.zenchang.cn 2005-8-2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______公司(以上簡稱甲方)與_______國(或地 區)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 規定以及雙方于19__年__月__日在中國____省____市簽訂的建立 合作經營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的合同,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合作公司名稱為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合作公司) 。外文名稱為______。公司的法定地址為:中國____省____市_ ____區_____路_____號。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法定名稱和法定地址為: 甲方:中國______公司,中國_____省______市_____ 路_____號; 乙方:______國(或地區)_______公司;_____國(或地 區)_____市_____路_____號。 第四條 合作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作公司是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資源 開發權、建筑物等合作條件;乙方提供資金、設備、技術等合作條件。各方不折算 投資比例,按各自向公司提供的合作條件,確定利潤分享辦法,并各自承擔風險。 合作公司實行統一管理,獨立經營,統一核算;合作期限屆滿,公司的財產,不作 價歸甲方所有。 (注:應根據雙方在合同中的約定具體寫明) 第五條 合作公司為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一切活動必須遵守 中國的法律、法規。 第二章 宗旨、經營范圍和規模 第六條 合作公司宗旨為:采用國際上先進的技術和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生 產在國際市場上有銷路和競爭能力的產品,使合作雙方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注: 每個合作公司應根據自己的特點寫) 第七條 合作公司的生產經營范圍為:設計、制造和銷售________產 品,并對銷售后的產品進行維修服務。(注: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寫) 第八條 合作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為:投產后的生產能力為________; 到____年可增加到年產____,品種將發展到___。(注:每個公司要根 據具體情況寫) 第三章 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 第九條 合作公司的投資總額人民幣______萬元。(或用雙方商定的其 他貨幣) 公司的注冊資本為人民幣______萬元。(注:甲方提供的土地使用權、 資源開發權和建筑物等不計入注冊資本) 第十條 甲、乙方提供的合作條件如下: 甲方:提供總面積為___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負責繳付征用土地費和土地 使用費;(注:土地開發費的負擔辦法,根據雙方的約定寫)其中: 廠房(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商場(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維修服務部(上蓋)面積___平方米。 乙方:投資總額為_________萬元,其中: 現金____________萬元; 機器設備和交通運輸工具______萬元; 工業產權______萬元; 其他______萬元。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提供合作條件。 第十二條 合作公司應在甲、乙雙方提供合作條件后的____個月內,聘請 中國注冊的會計師驗資,公司依據會計師的驗資報告發給出資證明書。 第十三條 合作公司在合作期內,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需增加注冊資本,須 經雙方同意,并報中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 第十四條 任何一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合作條件都必須經另一方同意,并經中 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機關)批準。乙方轉讓其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在同 等條件下,甲方有優先購買權。甲方所提供的土地使用權(或資源開發權)和建筑 物只能轉讓給中方企業。 第四章 董事會 第十五條 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六條 董事會由董事___名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名,乙方委派 ___名。董事任期為四年,可以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由甲方擔任;副董事長一人,由乙方擔任。 第十七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負責召集并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閉 會期間代表公司在不違背董事會決議的原則下,處理公司的重大問題。董事長因故 臨時不能履行職責時,可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代為履行。 第十八條 董事會決定公司的一切重大問題,其主要職權如下: (一)制訂和修改公司章程; (二)決定公司增資、轉讓、合并、停業和解散; (三)決定公司的發展規劃、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 (四)批準公司的年度生產計劃、產品銷售和營運方案; (五)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支預算、決算和稅后利潤使用、分配方案; (六)決定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職員 的聘用和待遇; (七)確定職工工資和獎懲辦法; (八)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九)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宜。 第十九條 任何一方更換董事人選時,應書面通知董事會。 第二十條 董事會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經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會提議,可以 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召開董事會會議應提前10天發出開會通知,并注明會議時間、議程和地點。 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舉行。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時, 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決。 第二十一條 下列事項須董事會一致通過:(注:每個合作公司根據各自情況 而定) 第二十二條 下列事項須出席會議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注:每個合作公 司根據各自情況而定) 第二十三條 董事會每次會議須指定專人作詳細的書面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 或代理人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會議記錄應歸檔保存,并由董事會指定專人保管, 在合作經營期限內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銷毀。 第五章 經營管理機構 第二十四條 合作公司的經營管理機構設生產、技術、勞資、財務、行政等部 門。 第二十五條 合作公司設總經理一人,副總經理____人。首屆總經理由_ ___方推薦,副總經理由____方推薦,均由董事會聘請。 第二十六條 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各項決議,組織領導公 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在董事會授權范圍內,對外代表公司,對內 聘用下屬管理人員。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當總經理不在時,代理行使總經理 職權。 第二十七條 對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除董事會已有決議的以外, 應由總經理和副總經理聯合簽署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的任期為____年,經董事會繼續聘請,可 以連任。 正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本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 級職員。但正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它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它 經濟組織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二十九條 合作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各一人,由董事會聘請。 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和審計師在總經理領導下工作。 總會計師負責領導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工作,組織合作公司開展全面經濟核算, 實施經濟責任制。 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審計工作,審查、稽核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帳目,向 總經理和董事會提出報告。 第三十條 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和其他高級 職員請求辭職時,應提前___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的,經董事會會議決議,可以隨時解聘。 對由于失職而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負責賠償,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 任。 第六章 財務會計 第三十一條 合作公司的財務會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合作公司會計年度采用日歷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止為一個會計年度。 第三十三條 合作公司的一切憑證、帳簿、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三十四條 合作公司采用人民幣為記帳本位幣。人民幣同其他貨幣折算,按 實際發生之日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匯價計算。 第三十五條 合作公司在中國銀行_____分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帳戶。 第三十六條 合作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一個會計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編制上一 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計算書,經審計師審核簽字后,提交董事會會議通過。 第三十七條 合作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辦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 企業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八條 合作公司各方有權自費聘請審計師查閱合作公司帳簿和其他會計 憑證,查閱時公司應提供方便。 第三十九條 公司的一切外匯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暫行條例》 和特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 銷售產品與購置物資 第四十條 合作公司產品以外銷為主(或全部外銷)。經向市政府申請批準可 以內銷__%。 (注:銷售的渠道、方法和責任,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第四十一條 合作公司向國外和港澳地區市場銷售產品的價格,由董事會根據 一定時期內的市場行情,規定該時期的最低價格。在最低價格以上,總經理和副總 經理可共同確定實際銷售價格。如在最低價格以下銷售產品,須報經董事會或董事 會同意。 第四十二條 合作公司所需要的機器設備、原材料、燃料、配套件、運輸工具 和辦公用品等,以需要和適用為原則,可以自由選購,但在同等條件下,應盡量在 中國購買。 第四十三條 合作公司由董事會制訂購買物資的驗收制度,合作各方和各級管 理人員均應嚴格執行。 第八章 償還乙方投資和利潤分配 第四十四條 合作公司計劃在投產后___年內以公司每年可分配利潤的__ _%償還乙方投資本金。 第四十五條 合作公司繳納所得稅后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和比例使用、分配: (一)提取____%作為公司的儲備基金、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發展基金; (二)按前條的規定償還乙方投資; (三)其余部分按甲方___%,乙方___%分配。 第九章 職工 第四十六條 合作公司職工的雇用、解雇、辭職、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 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 定辦理。 第四十七條 合作公司所需雇用的職工,經當地勞動部門核準后,可由勞動服 務公司介紹,或者由公司自行公開招聘,但須通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四十八條 合作公司有權對違反合作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職工,給予 警告、記過、減薪的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開除職工的決定應報當地勞動部 門審核備案。 第四十九條 職工的工資待遇,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合作公司的具體情況,由 董事會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具體規定。 隨著合作公司生產經營的發展、職工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適 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十章 工會組織 第五十條 合作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支持職工建立工會組織, 開展工會活動。 第五十一條 合作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主要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 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指導幫助職工同公司簽訂個人勞動合同,或代表職工同公 司簽訂集體勞動合同,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職工福利及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 習政治、業務和科學技術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團結教育職工遵守勞動生產 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勞動合同的執行,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十一章 期限、終止和解散 第五十二條 公司的合作期限為____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三條 任何一方認為有必要,均可提出延長合作期限的要求,經雙方協 商一致,由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在合作期滿六個月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 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十四條 甲、乙雙方如一致認為提前終止合作經營合同符合各方最大的利 益時,可以提前終止。 提前終止合作合同,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特別決議,并報對外經濟貿易部( 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批準。 第五十五條 合作公司合作期限(含延長期)屆滿后,應在維持正常生產經營 的情況下,編制資產登記冊,辦理公司資產移交甲方所有的手續。 第十二條 規章制度 第五十六條 合作公司根據實際需要制定下列規章制度: (一)經營管理制度,包括所屬各個管理部門的職權與工作程序; (二)職工守則; (三)勞動工資制度; (四)職工考勤、升級與獎勵制度; (五)職工福利制度; (六)財務制度; (七)購置物資與銷售產品制度; (八)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五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作出決議,并報原審批機構審 批。 第五十八條 本章程用中文和___文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但兩種 文本解釋有矛盾時,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五十九條 本章程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經濟貿易部(或其委托的審批機構) 批準生效。 甲方:_______公司(公章) 乙方:_______公司(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 于中國_____省_____市______(地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