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是證書持有人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具有從事法律職業的資格憑證。
由于國家司法考試在報名學歷條件上依法存在放寬地區(法律專業專科學歷)與非放寬地區(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之分,在合格標準上也存在全國合格分數線與放寬合格分數線的區別,因此,對適用不同報名條件和不同合格分數線通過司法考試所取得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存在客觀分類。
A類:適用于報名學歷為大學本科以上,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
B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且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考試成績為全國合格分以上的應試人員。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主要是依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有關適用本科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執業學歷放寬為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法律/教育 網的規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寬報名學歷條件、考試合格的人員,按照法律這一特別規定的精神,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或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立法允許在這些地區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初衷。至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人員獲得法律職業資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學歷的,法律教/育網其任職和執業選擇,應由所在的法院、檢察院系統和司法行政部門規定并掌握。
C類:適用于屬于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區,考試成績為放寬分數范圍內的應試人員,以及在民族地區,確需使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訴訟而得到照顧的以民族語言文字應試的人員。此類人員包括報名學歷為法律專業專科和大學本科以上兩種情況。之所以對這些地區的應試人員實行合格分數線放寬,其目的也只是為了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才的需求和補充,因此,取得此類證書的人員應當在放寬地區任職和執業。
來源:法律教育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