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學校系列之國際私法測試題(答案)
第1頁:單項選擇題第2頁:多項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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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149條的規定,遺產的法定繼承,動產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法,不動產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書籍屬動產,應適用丹寧死亡時的住所地法,但題中告訴我們其住所不明,根據《民通意見》第183條規定,當事人住所不明或不能確定時,以其經常居住地為其住所。丹寧經常居住地在北京,因此書籍的繼承應適用中國法。
2.【答案】D
解析:沖突規范既不是實體規范,也不是程序規范,而是法律適用規范或叫法律選擇規范。因此,AB兩項均不對。C項單邊沖突規范是指直接規定適用某國法律的沖突規范,而題干中的沖突規范顯然看不出直接適用何國法,因此不是單邊沖突規范。
3.【答案】B
解析:識別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觀念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其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并對有關的沖突規范的范圍或對象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何種事實或問題的過程。比如確定案件所涉及的事實是合同問題還是侵權問題,是結婚能力還是結婚形式問題等,就屬于識別問題。本題中,實際上對一個法律關系進行定性,將案件事實(妻子對亡夫的財產主張權利)歸入一定的法律范疇(夫妻財產權利還是繼承權),從而確定應適用的沖突規范,是識別問題。本題先決的問題是英國妻子與死亡男子之間是否存在婚姻關系。
4.【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2條規定,船舶欠船員的工資勞動報酬屬于船舶優先權的內容。而根據海商法第272條規定,船舶優先權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題應適用中國法。
5.【答案】B
解析: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85條規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轉讓、消滅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
6.【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海商法》第273條第1款,不同國籍的船發生碰撞,應適用侵權行為地國法。由于題中船舶碰撞發生在我國瓊州海峽,因此應適用我國法。
7.【答案】C
解析:此題關鍵是首先找到法院地國。
8.【答案】B
解析: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3條規定:對于應當適用的外國法律,可通過下列途徑查明:①由當事人提供;②由與我國訂立司法協助協定的締約對方的中央機關提供;③由我國駐該國使領館提供;④由該國駐我國使館提供;⑤由中外法律專家提供。通過以上途徑仍不能查明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答案】A
解析: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90條規定,監護的設立、變更和終止,適用被監護人的本國法律。但是,被監護人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適用我國的法律。因此,盡管湯姆是美國人,但由于其在我國有住所,因此應適用我國法。
10.【答案】C
解析:根據《民法通則》第39條,法人以它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住所,因此C正確。
11.【答案】A
解析:A對B錯,我國公共秩序保留要求違反的必須是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社會公共利益,而不是一般法律沖突。CD錯,適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排除外國法的適用時,應適用我國相應的法律。
12.【答案】D
解析:我國《票據法》第101條規定:“票據喪失時,失票人請求保全票據權利的程序,適用付款地法律。”
13.【答案】C
解析:根據《民訴意見》第318條的規定,當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如果該法院所在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締結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也沒有互惠關系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予以執行,因此C正確。
14.【答案】A
解析:本題中的甲在2001年11月放棄其法國國籍的申請已獲批準,而其加入中國國籍的申請尚未獲得批準,故此期間甲為無國籍人。根據《民通意見》第181條規定,對甲的民事行為能力應適用其定居國法律即中國法律。
15.【答案】C
解析:民法通則第145條第2款、海商法第269條、民用航空法第188條都明確規定:合同當事人沒有選擇合同適用的法律或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總結我國的司法實踐,我國法院在通常情況下對下列合同的最密切聯系地是這樣認定的:“……(3)保險合同,適用保險人營業所所在地的法律;……”〔2006年司法部輔導用書第523頁〕
二、多項選擇題
16.【答案】AD
解析:依據《民用航空法》第186條的規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權適用民用航空器國籍登記國法律。本題中,航空器登記國為甲國,因此AD正確。
17.【答案】ABC
解析:我國《民法通則》第14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本題婚姻締結地在德國,因此應當適用德國法律。
18.【答案】ACD
解析:詳見《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B項的正確表述是,當二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選擇適用。
19.【答案】ABCD
解析:A項參考《民法通則》第146條;B項參考《民通意見》第179條;C項參考《海商法》第274條;D項參考《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2款。
20.【答案】BC
解析:《民法通則》第145條第l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26條第l款規定:“涉外合同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B項正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78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系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因此,我國法院在處理涉外民事案件時,只應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中的沖突規范確定應適用的外國實體法,而不包括外國的沖突規范。C項正確。
21.【答案】ABCD
解析:扶養人、被撫養人的國籍、住所以及供養被扶養人的財產所在地均可視為與被扶養人有最密切的聯系。
22.【答案】ABCD
解析: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的歷史階段,有限度地適用外國法已為各國理論和實踐所接受,但是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克服適用外國法過程中發生的諸多困難,在國際私法上逐漸形成了一套適用外國法的制度,這些制度包括識別、反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規避和外國法內容的查明等。
23.【答案】ABCD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68條:人民法院對申請或者請求承認和執行的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后,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承認其效力,需要執行的,發出執行令,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執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或者國家主權、安全、社會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認和執行。
24.【答案】AD
解析:當事人意思自治是指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的意思表示自由選擇支配合同的準據法的一項法律選擇原則。當事人選擇法律的對象是任意性的實體法規則,包括:國內法、國際慣例、國際條約。但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也有所限制。常見的有:當事人的選擇不能排除強制性法規的適用;當事人的選擇必須是善意的,不能采取法律規避的手段;當事人應選擇與合同有實際的合理聯系的法律。
25.【答案】ABD
解析:反致問題的產生必須具備如下三個條件:(1)不同國家或不同地區的沖突規范對同一民商事法律關系或民商事法律問題的法律適用作出了不同的規定或不同的解釋。實際上也就是不同國家或不同地區就同一民商事法律關系或民商事法律問題所制定的沖突規范中的連結點不同,或在沖突規范相同情況下而各自對連結點有不同的解釋。故有學者稱反致現象為“系屬沖突”。(2)審理案件的法院將本國或本地區的沖突規范所指定的外國法或外域法視為包括沖突規范在內的全部法律。如果它主張本國或本地區的沖突規范所指定的外國法或外域法只是后者的實體法,而不包括沖突規范,自然不可能出現反致。(3)法院地法律接受反致制度。在上述三個條件中,第一個條件是反致產生的客觀基礎。歸根到底,反致是沖突規范的沖突的一種表現形式,與是否承認意思自治原則無關。
三、不定項選擇題
26.【答案】AD
解析:動態連結點是可變的連結點。國籍可因當事人改變國籍而變化,慣常居所可由當事人改變居所而發生變化,因此,AD項屬于動態連結點。婚姻舉行地、合同締結地在行為發生后均無法改變,因而屬靜態連結點。
27.【答案】ABC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43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8.【答案】ABC
解析: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1)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3)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第246條規定,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履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管轄。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ABC。D項侵權糾紛雖可以由侵權行為地法院管轄,但也可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因此,不屬于專屬管轄之列。
29.【答案】ABC
解析:ABC三項都是《紐約公約》第5條規定的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正當理由,但D項不是,如果承認和執行該裁決與我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相抵觸,則可以拒絕,但可能導致公司破產不能視為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因此,不能以此為借口拒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
30.【答案】AC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42條規定,只有兩種方式:其一為公證加認證;其二為條約規定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