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國學校系列之國際法測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每題1分,共15分)
1.答案C
漁民只能在界河的本國一側捕魚,不得越過邊界線。因此,C項錯誤。其他選項均符合一般國際法。
2.答案A
根據《海洋法公約》規定,外國船舶在一國領海內享有無害通過權,即在不損害沿海國和平安寧和正常秩序的條件下,擁有無需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國許可而連續不斷地通過其領海的航行權利。故A正確。B項錯在正在無害通過的船舶若遭遇海難或為實施海上救助可以停泊。C項錯在通過時進行任何科學實驗活動都是有害行為,不再屬于無害通過。任何排放有污染性物質的行為都是有害于沿海國的。D項錯在潛水艇在無害通過時須上浮水面并展示旗幟。該案中乙國潛水艇在水下潛行駛違反公約規定的。
3.答案A
國際海洋法法庭是根據1982年《海洋法公約》設立的,是海洋活動領域的全球性國際司法機構,但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活動爭端的管轄。當爭端各方均為海洋法公約締約國時,當事國可選擇將海洋爭端提交國際法院或海洋法法庭。因此A項正確。國際法院的法官在審理涉及本國案件時不適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該案件。因此B項錯誤。C項錯誤,自然人和法人在海洋法法庭享有出訴權,但有著較為嚴格的限制,一般只有作為平行開發合同當事人的自然人和法人與國際海底管理局發生爭端方可將該爭端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D除了國家外,任何自然人、法人、國際組織均不能在國際法院成為訴訟當事人。
4.答案:A
解析:沿海國對于大陸架的權利不取決于有效或象征性的占領和公告,是自然享有的,勘探和建造人工島嶼都是其專屬性的權利。 乙國的科研鉆探和建造人工島嶼都是非法的行為,甲國對于其大陸架的權利是自然享有的,不需要聲明或占領使用。
5.答案:C
解析: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沿海國的大陸架包括其領海以外依其陸地領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擴展到大陸邊外緣的海地區域的海床和底土,即大陸架不僅是沿海國陸地領土在其領海之外的延伸,而且是該國管轄范圍之內的海底區域;沿海國為勘探大陸架和開發自然資源的目的,對大陸架行使主權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專屬的;但大陸架不屬于國家的領土,一國對其大陸架不具有領土的完整主權,沿海國對大陸架的權利,不影響大陸架上覆水域和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由此可以看出,選項C應為本題答案。
6.答案:D
解析:罪犯的屬人國,犯罪行為發生地國、受害人屬人國均為有權請求引渡的主體,被請求國有權決定引渡給任何一個可成為引渡主體的國家。其他選項不是惟一,因為被請求國有權決定引渡給其中之一。
7.答案:D
解析:“雙重犯罪原則”和“政治犯罪不引渡”是關于引渡的兩大原則,被請求引渡人的行為必須是請求國家被請求國的法律都認定的犯罪。當他國在沒有引渡條約的情況下提出引渡時,一國可自由裁量,包括根據其有關國內法作出決定,故C不選。
8.答案:B
解析:有關條約對第三國的效力,主要有以下幾項原則:
(1)如果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一項義務,必須經第三國以書面明示接受,才能對第三國產生義務。
(2)當一個條約有意為第三國創設一項權利時,原則上仍應得到第三國的同意。但是,如果第三國沒有相反的表示,應推斷其同意接受這項權利,不必須以書面形式明示接受。
(3)條約使第三國擔負義務時,該義務一般必須經條約各當事國與該第三國的同意方得取消或變更。條約使第三國享有權利時,如果經確定原意為非經該第三國同意不得取消或變更該項權利,當事國不得隨意取消或變更。
9.答案:C
解析:根據近幾年的司法考試試題的分析,我們發現有關外空方面的知識點似乎受到命題者的青睞。本題不難,但是由于其考察的角度是以往試題沒有考察過的,因此希望學員在復習時注意。
10.答案:C
解析:《條約法公約》規定,條約必須符合國際法強行規則。條約締結后如遇新的強行規則產生時,與該規則抵觸者自與新的強行規則發生抵觸時起失效并終止。
11.答案:A
解析:國家主權豁免相關規則可以概括為如下:(1)實踐中,國家主權主要表現在司法豁免方面,可以概括為管轄豁免、訴訟程序豁免、執行豁免三層。(2)國家豁免權可以通過明示和默示的方式自愿放棄,明示的方式主要是指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通過條約、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聲明等明白的語言文字表達方式放棄豁免,默示方式通常是指國家通過在外國法院的與特定訴訟直接有關的積極行為表示放棄豁免而接受外國法院的管轄,包括作為原告起訴、正式出庭應訴、提起反訴、作為利害關系人介入訴訟等。放棄一項豁免或一個特定訴訟的豁免不意味著放棄另一項豁免。(3)國家在外國領土內從事商業活動本身不意味著豁免的放棄,國家或其授權的代表為主張或重申國家的豁免權,對外國法院的管轄做出反應,出庭闡述立場,或要求外國法院宣布判決或裁決無效,都不構成豁免的默示放棄。
12.答案:A
解析:國際刑事法院是世界上第一個常設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之前設立的東京法庭、前南法庭、盧旺達法庭等都是臨時性的國際刑事司法機構。它管轄的罪行是: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以及侵略罪。其行使管轄權的條件是:所涉一方或多方是締約國;被告人是締約國國民;犯罪是在締約國境內實施;一國雖然不是締約國但決定接受國際刑事法院對在其境內實施的或由其國民實施的一項具體犯罪的管轄權。
13.答案:B
解析:差別待遇是指一國給予外國人不同于本國人的待遇,或給予不同國家的外國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給予外國公民或法人的權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國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時候給予外國人的優惠待遇,如稅收減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歷史、民族等因素給予某些國家的待遇比其他國家更優惠。國際法承認上述差別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種族等原因的歧視待遇。
14.答案:C
解析:國書是證明被任命的人為派遣國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長向接受國國家元首或外交部長派出的外交使節的正式文書。任使館館長的外交代表應持其國書赴任。大使和公使級館長的國書由國家元首簽發。代辦級館長的國書(委任書)由外交部長簽發。
使館館長職務的開始一般按照雙方協議或有關國家的國內法進行。在我國,使館館長正式遞交國書的日期為其在華執行使館職務的開始日期,使館其他人員職務以其到達接受國擔任使館職務為開始。
15.答案:B
解析:國際損害行為責任是指國際法律責任主體在從事國際法不加禁止的活動中造成損害所應承擔的國際責任,其性質屬于損害賠償責任。在民用核領域,該責任由國家和經營人共同承擔。依據1962年《核動力船舶營運人雙重責任公約》和1963年《維也納核損害民事賠償責任公約》,營運人必須根據登記國的規定投保一定數額的核事故險,同時國家需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且在營運人保險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情況下在規定的限額內給予賠償。故本題答案應為B。
二、多項選擇題(每題2分,共30分)
16.答案ABCD
解析:對于條約在國內的適用和地位,目前我國憲法沒有作出統一的規定,根據民事立法的規定,我國締結的條約與國內法有抵觸的部分,在國內可以直接適用;民商事以外的條約,能否在中國直接適用要結合具體情況確定。民商事國際慣例在我國起補缺作用,并且其適用不得損害我國社會公共利益。
17.答案ABD
解析:一般而言,保留經過另一締約國的反對時,不妨礙條約在保留國和反對保留國之間生效,除非反對保留國表示反對條約在兩國之間生效。一國表示同意受該條約的拘束而附有保留的行為,只要至少一個締約國同意接受該保留,就成為有效。在保留國和反對保留國之間,若反對保留國不反對條約在保留國和反對保留國之間生效,則保留所涉及的內容在保留范圍內,不適用于該兩國之間。在保留國和接受保留國之間,按保留的范圍,改變該保留所涉及的一些條約規定。在未提出保留的國家之間,按照原來的條約規定,無論未提出保留的國家是否接受另一締約國的保留。
18.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外交保護的相關問題。外交保護是指乙國國民在外國受到不法侵害,且以該外國法律得不到救濟的時候,其國籍國可以通過外交途徑要求該外國進行救濟或者承擔責任,以保護其國民或者國家的利益。進行外交保護要求三個條件:其一,本國公民在外國因該國國家不當行為而受損害;其二,本國國民從受害至外交保護完畢須保持本國國籍不能變化,即“國籍連續”原則;其三,本國國民須先用盡當地救濟。外交保護是在國家之間進行的,無論國民是否申請,國家都可以根據有關情況作出行使或者不行使外交保護權的決定。一般引起外交保護的事項有下列幾項:(1)國民被非法逮捕或者拘禁;(2)國民的財產或者利益被非法剝奪;(3)國民受到歧視性待遇;(4)國民被“拒絕司法”等情況。
19.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查國家從事外空活動的責任。根據《外空條約》的規定,國家從事外空活動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任何國家對外層空間的探索都應當是為了全人類謀取利益;任何國家不得將外層空間據為已有;任何國家都不得在外空試驗任何類型的武器以及進行軍事演習,也不得在外空某天體上裝備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或核武器;救援宇航員原則;國際責任原則,即對于本國政府或者非政府團體的外空活動或者物體對其他國家造成的損害,國家應當承擔,對其參加國際組織的外空活動承當共同責任
20.答案ABCD
國際刑事法院作為對各國國內司法制度的補充,其管轄范圍限于發生在規約生效后的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等幾大類,在符合ABCD四種條件之一的,國際刑事法院即可行使管轄權。
21.答案:ABD
解析:緊追可以開始于一國的內水、領海、毗連區或專屬經濟區,緊追可以追入公海繼續進行,但必須是連續不斷的。當被緊追船舶進入其本國或第三國領海時應立即停止緊追。
22.答案:ABCD
解析:現代國際實踐中產生了新的領土變更方式或方法,如殖民地獨立和公民投票。殖民地獨立方式是指由于殖民地人民根據民族自決原則從前殖民地國或宗主國獨立出來成立新國家或加入其他國家而帶來的領土變更。本題中的C、D就是此種情況。其中D中印度以武力方式收回被葡萄牙占領的果阿地區并不違反國際法中“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因為不使用威脅或武力原則并不是禁止一切武力的使用,殖民地以武力獨立就是其中被允許的。另一新方式公民投票,是指有關國家在符合國際法原則的前提下,根據有關條約或國內法規定,采取公民投票的方式,對某些有爭議地區的歸屬進行表決。本題中A、B即是此種情況。
23.答案:ABC
解析:A選項選中,是因為簽訂政治性條約,這個締約行為本身構成甲國對乙國的默示承認。B,接受領事的行為構成默示承認。C,正式投票支持承認對象加入政府間的國際組織構成了默示承認。D,除非明確表示,否則共同參加國際會議或者國際條約并不構成承認。
24.答案:ABCD
解析:國際環境法的相關條約內容是近年考試的一個熱點,本題所涉及的兩個公約同樣具有可考性,所涉及到的四個選項是關于這兩部條約的主要規定。
25.答案:ACD
解析:永久中立的地位是根據國際條約確立的,它在平時和戰時都必須履行其永久中立國的義務,不得任意選擇或放棄其地位。中立國對交戰國不應給予援助,不僅不能直接參加戰斗,也不能為交戰國提供軍隊、供給武器、彈藥等,也不能允許外國軍隊過境。此外,也不能與它國訂立防御協定、同盟條約,不得允許在其境內設立軍事設施。
26.答案:BD
解析:國家主權平等原則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領空作為國家領土的一部分處于國家主權之下。外國軍用飛機進入一國領空須經該國同意,否則,將構成國家不當行為,承擔國際責任。本題中甲國軍用飛機進入乙國領空是由于風暴偏離正常航行軌道,屬于不可抗力。基于不可抗力屬于國際責任中排除不當性的情況,甲國此行為不夠成國家不當行為,不負國際責任。
27.答案:BCD
解析:反報和報復最主要的區別在于反報針對的是不違反國際法的行為采取的措施,而報復針對的是違反國際法的措施,而本案中顯然甲國的行為不違反國際法,所以BD不正確,而對于反報措施是不必承擔國際法律責任的,所以C選項也不正確。
28.答案:AC
解析:根據法院規約,有三類國家可以作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1)聯合國的會員國;(2)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為《國際法院規約》的當事國;(3)既非聯合國會員國也非《國際法院規約》當事國,但根據安理會決定的條件,預先向國際法院書記處交存一份聲明,表示愿意接受國際法院管轄、保證執行法律判決及履行相關其他義務的國家。作為訴訟當事國,這三類國家的地位是相同的。國際組織、法人或個人都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所以,B、D項不能成為國際法院的訴訟當事國,本題的正確選項應當為A、C項。
29.答案ACD
解析:戰爭的定義包括:戰爭是國家之間的行為,是一種法律狀態。廣義上還包括反對殖民統治的戰爭和非國際武裝沖突的國內戰爭。戰爭是武裝沖突的結果,但武裝沖突并非戰爭。所以本題應選ACD。
30.答案ABD
解析:戰爭開始后產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包括外交和領事關系的斷絕,處在敵國領土上的人員地位的變化,但并不影響交戰國的國際組織中關系的變化,故應選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