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5-20 7:12:27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5月19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二》)。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劉貴祥、民二庭庭長林文學出席發布會,介紹最高人民法院充分發揮民商事審判職能作用,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有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
精準服務大局,助市場主體紓難解困
記者了解到,《指導意見二》聚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金融合同、醫療保險和企業破產等案件類型,提出23條具體指導意見。
劉貴祥介紹,《指導意見二》的主要內容可以概括為四個方面:一是把服務保障“六保”作為“六穩”工作著力點,通過破產重整、破產和解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化解企業債務危機,保市場主體。二是依法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保產業鏈供應鏈。三是依法審理教育培訓、醫療保險合同糾紛,回應民生需要。四是有效貫徹落實國家在疫情期間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惠民政策,進一步服務保障經濟社會發展。
《指導意見二》要求,各級人民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間要更加突出企業破產挽救理念,密切關注疫情對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可能帶來的影響,加強對企業營運價值、相關主體合法權益的保護,加大對困境企業的救治力度,穩定企業發展信心,助力經濟社會平穩運行。
此外,《指導意見二》還對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進行了具體規定,避免單個執行案件影響企業生產經營、延誤對困境企業的挽救,同時充分發揮破產重整、和解制度價值,有效保護和挽救困境企業。
劉貴祥還介紹了人民法院持續提升審判質效,致力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相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典型案件、制定司法政策,統一涉疫情糾紛案件處理的裁判尺度,引導和穩定社會對司法的合理預期。
據了解,1月15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啟動民事訴訟程序繁簡分流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今年一季度,各試點法院在線立案率達36.8%,在線庭審適用率達30.7%,庭審平均時長33.1分鐘,案件平均審理期限31.9天,二審改發率僅為0.8%,審判質效呈現明顯上升趨勢。
聚焦民生熱點,積極回應群眾司法需求
受疫情影響,一些企業無法按時履行合同如何認定?疫情期間沒生意,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能否解除?因疫情隔離在家,教育培訓從“線下”改成“線上”,預交的培訓費能否返還?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打賞”,產生高額費用怎么辦?
林文學介紹,《指導意見二》從解決實際問題出發,選擇受疫情影響大、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社會關注度高的買賣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教育培訓合同、金融借款合同等幾類典型合同糾紛的變更、解除、違約責任減免等具體適用法律問題,提出了針對性、可操作性的解決方案。如根據買賣合同的特點,指導意見(二)第一條到第四條用了四個條文做了規定,總的要求是鼓勵交易、慎用合同解除制度,盡量通過變更合同平衡當事人的利益。
針對餐飲業等服務行業無法開展經營,或客流減少、營業額下降,面臨繳納租金壓力的問題,劉貴祥詳細介紹了《指導意見二》的相關規定。他表示,解決這類糾紛要把握兩點:第一,疫情和疫情防控措施屬于不可抗力,處理租賃合同糾紛時,要適用民法總則180條、合同法117條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第二,要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的一系列惠企政策。
記者注意到,對于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如線下培訓合同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履行、未成年人參與網絡付費游戲和網絡打賞糾紛、受疫情影響可能引發的商業醫療保險糾紛等,《指導意見二》均進行了詳細規定。如“幼小銜接”“藝考”等培訓課程,變更培訓方式或期限對于合同目的能否實現存在較大影響,在具體相關情形下,允許解除合同。
切實保障國家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實施
“要確保國家信貸支持政策真正落地,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劉貴祥表示,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期間國家金融支持政策落地實施,《指導意見二》主要從兩個方面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了對國家專項貸款利息的司法保護標準。如果金融機構收取的利息或者以各種名義變相收取的利息超出政策規定的優惠利率標準,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將依法不予支持。二是服務保障各項金融服務優惠政策落地。例如對于金融機構違反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單方解除合同等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針對我國證券市場受疫情影響可能出現的股票質押和融資融券糾紛,《指導意見二》明確證券公司應就其違規強行平倉導致客戶損失擴大部分向客戶承擔賠償責任。
劉貴祥表示,人民法院將繼續推動建立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今年以來,杭州中院、南京中院陸續對一些證券糾紛案件采取了代表人訴訟制度,這些案件的審理進展十分順利,提供了實踐經驗。根據新證券法95條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采用“默示加入”的方式代表投資者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對沒有申明退出的投資者發生法律效力。這為人民法院下一步完善相應機制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
劉貴祥還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準備和中國證監會聯合開發證券糾紛解決的信息化工作平臺,爭取實現證券糾紛從立案、審理到賠償款項的執行,都能夠在線上操作。
“這個系統一旦建立起來,再加上代表人訴訟制度,一定會形成具有中國特色、體現制度優勢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高效、便捷地保護投資者權益。”劉貴祥說。
日期:2020-5-20 7:12:27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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