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6-24 13:22:01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丁俊峰審判團隊當庭向再審申請人夏某宣讀了(2020)最高法司懲1號司法處罰決定書。這是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第一起司法處罰決定。
因夏某故意逾期提交證據,最高人民法院對其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予以罰款5萬元,并告知其申請復議權利。夏某當庭表示,愿意接受處罰,不申請復議,并于當日到銀行繳納了罰款。
夏某在與劉某某、某建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一項新證據事由申請再審。合議庭經審查發現,夏某逾期提供的新證據與訴爭工程款數額有關,屬于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證據,依法應當采納。但在原審法院已向其申明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和要求,并多次要求其提供與訴爭工程款數額有關的證據,且釋明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后果的情況下,夏某仍未提交,直至申請再審階段才作為新證據提出,亦未對其逾期提供證據說明合理理由。
合議庭及第二巡回法庭法官會議一致認為,如對夏某拒不提交證據、故意逾期提交證據的妨害民事訴訟行為不予以處罰,將變相鼓勵或放縱當事人不守訴訟誠信,導致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和司法資源的浪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零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合議庭決定對夏某提供的新證據予以采納,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經本院院長批準,對夏某故意逾期提供證據的行為予以司法處罰。
日期:2020-6-24 13:22:0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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