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5 9:15:16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萬靜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能源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 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面部署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等工作。
《意見》的主要政策措施是什么?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費、什么環節的收費?如何確保《意見》落實?對于社會所關心的這些問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進行了詳細解讀。
嚴格規范價格收費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意見》的政策措施主要有: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取消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環節不同名目的各種不合規收費項目。明確除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外,不得由用戶承擔建設項目建筑區劃紅線外發生的任何費用。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建筑區劃紅線內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管線及配套設備設施的建設安裝費用納入房屋開發建設成本,不得另外向買受人收取。
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核心的約束和激勵相結合的定價機制,在嚴格成本監審的基礎上,合理制定并動態調整供水、供電、供氣、供暖價格。
嚴格規范價格收費行為。在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的基礎上,對確需保留的少數收費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對其中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的項目,制定完善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實行市場調節的價格或收費,嚴格規范經營者收費行為,嚴禁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實施壟斷行為。此外,還要提升服務水平,改善發展環境。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咨詢組成員、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王先林認為,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公用事業,是城鎮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具有顯著的基礎性、先導性和自然壟斷性,直接關系社會公眾利益和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等行業收費,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利于促進企業提高生產經營效率和市場競爭力,有利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吸引社會資本進入,有利于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
沒有依據全部取消
主要清理取消哪些不合理收費、什么環節的收費?這位負責人介紹說,一是供水環節收費。《意見》取消供水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水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報裝費等類似名目開戶費用,以及開關閘費等類似名目工程費用。
二是供電環節收費。《意見》取消供電企業及其所屬或委托的安裝工程公司在用電報裝工程驗收接入環節向用戶收取的移表費、調試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三是供氣環節收費。取消燃氣企業應通過配氣價格回收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涉及建筑區劃紅線外市政管網資產的增壓費等類似名目費用等等。取消與建筑區劃紅線內燃氣工程安裝不相關或已納入工程安裝成本的收費項目,包括開口費等類似名目費用。
四是供暖環節收費。取消北方采暖地區城鎮集中供熱企業向用戶收取的并網配套費等類似名目費用。建筑區劃紅線以內屬于用戶資產的供熱設施經驗收合格依法依規移交供熱企業管理的,相關維修維護等費用由供熱企業承擔,納入供熱企業經營成本,不得向用戶單獨收費。
接入工程費用和其他相關收費也在此次取消收費范疇之列。“以上收費項目,沒有合法有效政策依據的全部取消;地方政府采取特許經營協議等方式授權供水供電供氣供暖企業以入網費、集中管網建設費、并網配套費等名目收取專項建設費用補償企業收入的,應結合理順水電氣暖價格、建立健全補貼機制逐步取消,具體取消時間由各地確定。”這位負責人說。
不必擔憂價格上漲
《意見》實施會對水電氣暖價格有何影響?有用戶擔心,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會不會因通過價格回收的費用計入成本,推動水電氣暖價格上漲。
這位負責人說,近年來,各地水電氣暖價格形成機制逐步完善,價格矛盾逐步理順,財政補貼機制逐步建立,隨著戶表改造工程和抄表到戶措施的實施,除部分地區二次供水加壓調蓄設施外,多數地區住宅建筑區劃紅線內供電供氣供暖設施運行維護費用已逐步納入企業經營成本,并未引起價格大幅上漲。同時,《意見》明確與儲備土地直接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納入土地開發支出,減輕了水電氣暖企業的負擔,降低了企業成本上升壓力。即使部分企業因經營成本增加需要調整水電氣暖價格,也必須依法履行成本監審、價格聽證等程序,不會對水電氣暖價格造成大的影響。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費后,有利于減輕水電氣暖用戶負擔。
此外,《意見》在加快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方面,也作了詳細規定,這對供水供電供暖供氣等領域的價格運行,會發揮良性促進作用。首先是完善供水價格機制。城鎮供水價格應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加快建立健全以“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為基礎,有利于激勵提升供水質量、促進節約用水的價格機制。其次是完善電價機制。結合國家電力體制改革,逐步理順輸配電價結構,加快形成結構優化、水平合理的輸配電價體系。最后是完善配氣價格機制。城鎮配氣價格應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還有完善供暖價格機制。城鎮集中供暖價格應納入地方定價目錄,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
日期:2021-1-15 9:15:1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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