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2-5 9:27:31 法治日報——法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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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問題學生、留守兒童、流浪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與預防等問題,積極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健全矯治干預措施和相應的司法程序,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相互協調的教育保護體系。在健全監護人約談機制、明確校園欺凌事件分級等方面下功夫,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維
頻頻發生的校園欺凌究竟如何根治?對于這一難解的問題,教育部近日再度拿出解決方案。
教育部近日啟動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將加強中小學生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集中查處通報一批情節惡劣、社會影響大的惡性事件,指導各地進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織牢聯動網絡,健全長效機制,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促進學生健康快樂成長。
此舉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多位專家指出,專項治理行動向全社會傳遞了非常清晰和積極的信號:防范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保護中小學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園打造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
值得注意的是,對校園欺凌的法律規制建設在加速。《法治日報》記者從教育部了解到,教育部將積極配合全國人大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訂工作,推動從法律層面建立校園欺凌防控機制。目前,學生欺凌防治相關內容已納入這兩部法律修訂草案之中。
校園欺凌后果嚴重
在廁所里扇巴掌、拳打腳踹,伴隨著連聲呵斥,并用上了金屬管直至管子被打折……短短4分鐘的時間里,僅僅扇巴掌就多達64個,被打的女孩不斷求饒,實施毆打的兩名女孩則無動于衷,甚至其中一人向拍攝者喊道“湊近點”,最終被打女孩暈倒在地。
這駭人的一幕不是電視劇的情節,而是真實地發生在安徽省明光市某學校。1月20日,這一視頻在網上流出,瞬間引爆輿論。
“請一定嚴懲打人者!”
“校園是書香之園,也是法治之地。”
“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就能逃避責任,做了壞事就要付出代價。”
網友的憤慨代表著社會對校園欺凌堅決說“不”的態度。近幾年,類似的校園欺凌事件已非個案。辱罵、毆打、強迫脫衣拍照……校園欺凌事件時有發生,如同投射在和諧校園里的一道陰影,牽動著社會敏感的神經。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2019年出版、涉及144個國家調研情況的《數字背后:結束校園暴力和欺凌》研究報告顯示,全世界每3個學生中就有一個曾遭受過欺凌。而據維護兒童權益和婦女平等的組織“國際計劃”估計,每年有2.46億兒童和青少年在校園內外經歷暴力事件。2018年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發布《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顯示,2015年至2017年57.5%的校園暴力案件為故意傷害案件,高達88.74%的案件導致受害人存在傷亡情況。
2020年11月5日,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設立為首個反對校園暴力和欺凌包括網絡欺凌國際日,意在讓人們能夠重視校園欺凌,認識到其危害的規模以及盡快得到終止的必要性。
校園欺凌所造成的嚴重后果必須引起警醒。“千萬不要小看校園欺凌,(雖然看起來)貌似是兩個孩子在打架,但我告訴大家,欺凌和打架不是一個概念。”北京市青少年法律與心理咨詢服務中心主任宗春山說,打架是兩個人勢均力敵,要決出一個高低來,而欺凌則是某種程度上強者對弱者的一種不公平對待。甚至有可能是一群人來輕視排斥一個孩子,對孩子心靈的沖擊非常大。“輕度的,會沒有安全感,可能情緒暴躁,專業術語叫‘易激惹’,別人一碰到他,他就特別緊張。嚴重的就是厭學,再嚴重有抑郁的,再厲害的還有自殺的。”
引以為戒警鐘長鳴
治理校園欺凌,已成為近年教育系統的關鍵詞。
早在2016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對各地各校(含中職學校、民辦學校)開展為期九個月的學生欺凌專項治理;同年11月,印發《教育部等九部門關于防治中小學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導意見》,對積極預防處置學生欺凌和暴力事件提出了宏觀性、原則性的指導意見。
2017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的意見》,明確將構建防控欺凌和暴力行為有效機制納入學校安全風險防控的整體范疇;同年12月,教育部聯合公安部等十一部門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明確了學生欺凌的判定標準、預防措施、處置程序、懲戒措施、各部門和學校具體職責分工等,建立了培訓、考評、問責處理、依法治理等長效機制。
2018年4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中小學生欺凌防治落實年行動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明確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機構、辦公電話和實施方案,細化實施學生欺凌防治各項措施。
近日,教育部發布《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以進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學生欺凌事件發生。
《方案》重拳出擊治理校園欺凌問題,意義重大。《方案》要求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及時查找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對可能發生的欺凌行為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控制。及時消除隱患問題,對排查發現的苗頭跡象或隱患點,學校要及時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報告,與家長進行溝通,采取必要的干預措施,并舉一反三,及時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加強日常管理等,防止學生欺凌事件發生。還要對近年來發生過學生欺凌事件的學校和地區,進行“回頭看”,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這種防患于未然的做法值得點贊。正如在安徽明光事件以涉事學校校長已被免職,責任教師已被停課,教體局已安排心理輔導教師對涉事學生進行心理疏導結束之后,有評論指出,校園欺凌事件不能總是事后解決,“發生校園欺凌事件之后,不僅要第一時間妥善處理,還要反思為何沒能防患于未然,為何沒能給學生們營造一個健康的校園環境。那些耳光,打在被欺凌的學生身上,也打在不作為、亂作為的教育工作者身上。其他各類學校都應當引以為戒、警鐘長鳴,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方案》對此也予以強調:發生學生欺凌事件的地方,要認真反思,深刻總結經驗教訓,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地區要引以為鑒,警鐘長鳴,防患于未然。
失職瀆職嚴肅追責
對于已經發生校園欺凌的情況,《方案》提出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欺凌報告制度。報告內容要準確、客觀、翔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并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各地教育部門要依據相關政策法規和《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有關要求,指導學校進一步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
《方案》還要求進一步完善考評機制,將學生欺凌防治情況納入教育質量評價和教育行政、學校校長、班主任、學科教師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工作考評,作為評優評先先決條件。進一步健全問責機制,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進行督導檢查、通報約談,并向社會公開通報惡性欺凌事件處置情況。對失職瀆職的,嚴肅追責問責。
浙江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汪慶紅說,家庭、學校和社會應該在孩子很小的時候教育他們,而防止出現校園欺凌現象是家長、學校和政府的共同責任。
治理校園欺凌任重道遠。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加強校園及周邊地區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切實為保護未成年人平安健康成長提供良好社會環境。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問題學生、留守兒童、流浪未成年人、青少年犯罪與預防等問題,積極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健全矯治干預措施和相應的司法程序,建立學校、家庭、社會相互協調的教育保護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著力在健全監護人約談機制、明確校園欺凌事件分級等方面下功夫,不斷完善防范校園欺凌的制度舉措,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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