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月10日電(記者 盧俊宇)近年來,一波又一波“蹭熱點”的搶注商標新聞屢上熱搜:突然爆紅的少年“丁真”、“張同學”遭到“哄搶”,大國重器“天眼”變成了一包香煙,甚至連“鐘南山”和奧運健兒都被蹭了熱點......這些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和商標管理秩序,破壞營商環境,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惡意搶注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如何維權?記者為此采訪了北京云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唐青林律師。
新華網: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惡意搶注?
唐青林:我國商標法明確禁止惡意搶注商標,如第四條規定:“不以使用為目的的惡意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第三十二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為進一步規制惡意搶注商標行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19年10月11日公布了《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集中規定了以下6種行為屬于惡意搶注商標:(1)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商標注冊;(2)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馳名商標;(3)代理人、代表人未經授權申請注冊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4)基于合同、業務往來關系或者其他關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標存在而申請注冊該商標;(5)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或者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6)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注冊,以及其他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社會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響的行為。
新華網:惡意搶注將承擔什么法律后果?
唐青林:惡意搶注商標,將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承擔不同的法律后果,具體分為:
(1)搶注商標的注冊申請依法駁回,不予公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商標注冊部門發現申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依法駁回,不予公告。
(2)搶注商標的商標被不予注冊。《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六條規定,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在初步審定公告期間被提出異議的,商標注冊部門經審查認為異議理由成立,應當依法作出不予注冊決定。
(3)搶注商標的商標被裁定無效。《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七條規定,對于已注冊的商標,相關權利人可以依法提出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的申請,經審查無效宣告理由成立的,商標注冊部門應當依法作出宣告注冊商標無效的裁定。
(4)搶注商標的商標被撤銷。 《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條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注冊部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5)對搶注商標的申請人處以罰款。《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對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還可以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6)對搶注商標的商標代理機構作出責令限期改正、罰款、停業等行政處罰。根據《規范商標申請注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代理機構惡意搶注的,將由機構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的,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可以決定停止受理該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代理業務,予以公告。
(7)針對搶注商標的上述處罰信息,還將被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新華網:當遭遇商標惡意注冊、囤積時,該如何維權?
唐青林:在申請注冊商標的不同階段,維權者的維權途徑有所不同:
(1)維權者應當跟蹤分析商標注冊系統,關注自己的作品、商標等權利是否存在被他人搶注商標的情況,注意關注商標注冊部門公告情況。
(2)初步審定公告前,向商標注冊部門及時反映情況。尤其是申請人惡意申請、囤積商標、轉讓牟利時,維權者可以通過搜集申請人大量申請、囤積商標的證據等方式,及時向商標注冊部門遞交,以證明申請人“非使用目的”,爭取商標注冊部門駁回注冊申請,不予公告。
(3)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內,向商標注冊部門及時提出異議。初步審定公告后,除了申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大量囤積轉讓牟利的情形,存在其他5種惡意搶注商標的情形時,維權者也可以向商標注冊部門提出異議,申請駁回。同時附以自己在先使用、被申請商標系復制摹仿或者翻譯自己馳名商標等證據,并注意加強與審查部門的溝通。
(4)商標被搶注后,可以向商標注冊部門申請無效。如果商標已經被注冊,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5)被搶注商標的權利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不管是申請人還是商標代理機構,如果存在法律和規章規定的惡意搶注商標的6種行為之一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并提供證據證明。
新華網:您認為面對侵權行為維權難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對此您有哪些建議?
唐青林:被搶注商標維權難,究其根本原因是目前的法律和規章制度雖然規定了六種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但是在事前審查時僅規定針對“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商標注冊”的情形。對于“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搶注”他人知識產權的情形(如鄭淵潔作品中的舒克、皮皮魯等人物名稱被他人注冊為商標),卻沒有明確規定。2021年3月,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方案》,詳細列舉了10種惡意搶注商標的行為。但是該行動方案不能作為法律依據和商標注冊部門日常審查過程的規范文件。
如何避免被搶注商標?在國家和立法層面,一是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出臺商標注冊部門審查商標的具體流程和規范文件,明確惡意搶注商標的具體情形,給審查部門提供有效明確的指導;二是建議商標注冊部門可以通過發布近年來處理的商標惡意申請典型案例,體現立法效果和威懾力;三是加強社會普法,提高社會公眾對于商標法律法規的理解,讓大家知曉申請注冊商標的“紅線”是什么,以更好指導社會公眾的行為規范。
對于創作者而言,應該從以下角度入手,避免被搶注商標:(1)不是所有人物名稱都可以注冊為商標。在進行作品創作的時候就要對主人公的名字等進行提前分析和預判,應選擇具有顯著特征的文字、圖形、數字、顏色組合等具有顯著性、可識別性、可以注冊為商標的特征作為形象或名稱;(2)在作品創作過程中,對虛構的人物、動物或者其他生物形象和名稱,采取以著作權、商標結合的綜合保護模式。一定注意考慮清楚,哪些內容可以申請商標、哪些內容可以申請著作權保護,應該采取什么樣的“組合拳”保護自己的知識產權;(3)在作品推出、電影、電視劇上映之前,就應該聘請專業的知識產權律師律師做好知識產權保護方案,作品發表之前、電影電視劇上映之前,提前先進行知識產權保護(例如先申請商標再發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