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7-26 9:39:15 法治日報--法治網
本報北京7月25日訊 記者侯建斌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決策部署,健全完善以森林法為核心的森林資源管理法律制度體系,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日前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調整了占用林地審核職責權限劃分原則,將審核權限由現行條例規定的以占用林地數量為原則,調整為以占地區位為原則。占用重點林區林地的,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占用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城市、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范圍內林地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占用上述范圍外林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
為明確監督責任,提升監督能力,征求意見稿明確森林資源派駐監督工作機制,并對森林資源監督措施進行了規定。明確加強各級林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建立森林督查制度,加強森林資源執法監督。
征求意見稿對森林法已經設定的法律責任進行細化,如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違法行為,細分為擅自改變林地用途未造成林木毀壞的和擅自改變林地用途同時造成林木毀壞的兩種情形,規定了不同強度的法律責任。對未經批準在林地上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的違法情形,區分是否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分別設置了法律責任。針對強制拆除的特殊性,明確當事人不自行拆除擅自在林地上修筑的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的,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規定。
日期:2022-7-26 9:39:1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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