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6-29 8:39:56 法治日報-法治網
國務院國資委近日發布《中央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令第11號)同時廢止。
國務院國資委政策法規局負責人表示,《辦法》相對于《暫行辦法》最主要的變化之一,就是將適用范圍從此前僅針對重大案件,擴展到對所有案件的管理提出明確要求,因此名稱上刪除了“重大”二字。《辦法》從責任主體、管理機制等方面進行系統重構,涵蓋了案件管理全生命周期,內容更加全面、邏輯更加清晰、要求更加具體。特別是在管理機制上,從風險防范、案件應對,到類案預警、管理提升,強調做好案件管理“后半篇”文章,形成“事前風險防控、事中糾紛化解、事后以案促管”的完整鏈條。
據了解,《辦法》共7章39條。第一章“總則”,規定了適用范圍、相關定義、管理原則及國務院國資委職責等。第二章“組織職責”,分別明確了第一責任人、總法律顧問、法務管理部門、業務和職能部門在案件管理方面的職責。第三章“管理機制”,對中央企業案件管理工作機制進行了全面規定,強調在做好案件風險防控和應對處理的同時,特別突出了“以案促管”的指導思想。第四章“重大案件管理”,明確了重大案件標準、案件報備、處理應對、結案報告等要求,特別規定央企間發生的重大案件,鼓勵雙方協商解決。第五章“中介機構管理”,對選聘管理、指導監督、動態評價、風險代理等作出明確規定。第六章“獎懲”,明確了激勵機制、追責問責,以及國務院國資委的監督職責等。第七章為“附則”。
日期:2023-6-29 8:39:56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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