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3-11 9:25:20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一、能動司法的內涵是什么?
二、為什么要抓訴源治理?
三、1-5號司法建議都說了些什么?
四、如何讓行政案件上訴率降下來?
五、怎樣做實“有信必復”?
六、如何把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做實做優?
七、環境資源案件具體有哪幾類?
八、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裁判文書網各具什么功能?
九、為什么要落實院庭長“閱核”?
十、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重構帶來哪些變化?
十一、“審限內結案率”為何能有效治理“年底立案難”?
十二、執行工作有什么新進展?
十三、改革完善公告送達機制帶來哪些變化?
一、能動司法的內涵是什么?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人民法院肩負重大責任!
主題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黨組以扎扎實實“學思想”促進“強黨性、重實踐、建新功”,在深入調研基礎上提出以能動司法扛起推進中國式現代化賦予人民法院新的更重責任,破解制約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的瓶頸性問題,以審判工作現代化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所謂“能動司法”,是指司法審判工作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切實做到講政治、顧大局,通過積極主動地發揮審判職能,有力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服務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反對機械司法、就案辦案。服務大局上,堅持法的本質要求、明確規定,緊扣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履職盡責,強化司法政策供給,以高質量司法審判助推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促進治理上,堅持“抓前端、治未病”,主動融入和促進國家治理、社會治理,立足司法辦案促推良法善治。個案審理上,堅持“案結事了、政通人和”,注重實質性化解矛盾,以“如我在訴”意識,在法律框架內努力尋求案件處理的最佳方案,實現司法辦案“三個效果”統一。履職方式上,堅持雙贏多贏共贏,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勢,在黨的領導下推動形成法治建設合力。能動司法的本質,就是習近平法治思想在審判領域積極主動、創造性地實踐。
二、為什么要抓訴源治理?
2013年以來,人民法院收案年均增長13%,呈爆炸式增長,2023年達到4557.4萬件,法官年人均辦案357件。案多人少等突出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制約著人民法院辦案質效的提升。特別是,如此多的糾紛進入法院,反映出“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落實還不到位。2023年訴至法院糾紛訴前調解成功1199.8萬件。這些糾紛,如相關領域治理措施加以完善,抓早抓小,應當并且可以在村鎮、社區、行業專業領域得到化解,就不至于激化、復雜化,最終訴至法院。
堅持能動司法、發揮調解作用,是“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方面。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就是要早調解、早化解,讓矛盾不激化、讓糾紛少成訟,防止我國成為“訴訟大國”。人民法院必須把指導調解的法定職責擔起來。我們在鞏固訴調對接工作成效、推進“總對總”(是指最高人民法院與全國總工會、全國工商聯、金融監管總局等單位建立的矛盾糾紛化解協調聯動機制)多元解紛的同時,推動把訴調對接的“調”向前延伸至村鎮、社區,做實預防在前、調解優先,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最高人民法院會同司法部召開全國調解工作會議,對扎實做好調解工作、促推訴源治理作出部署安排。江蘇等地黨委領導帶頭抓、務實做,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作為“楓橋經驗”發源地,浙江持續發揚光大,深化共享法庭建設,推動糾紛解決網絡和機制在城鄉基層發揮實效。
司法建議重在解決前端帶有普遍性的社會治理問題,讓矛盾糾紛止于未萌。通過研析同類案件多發高發背后的社會治理短板,各級法院發出司法建議,促進解決不同領域、行業、系統在制度規定、監管落實等方面的癥結,就抓住了治本之策。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于綜合治理類司法建議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加強和規范司法建議工作,并示范帶動,先后向有關主管職能部門和企業發出1-5號司法建議,地方法院跟進落實,與相關部門協同推進,取得良好成效。
三、1-5號司法建議都說了些什么?
針對“一房多賣”等引發商品房買賣糾紛、預售資金監管使用制度落實不嚴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向有關主管部門發出1號司法建議。建議:健全合同備案與預告登記銜接機制,完善預售資金監管統一立法并強化監管,推進預售信息查詢,規范合同文本。
針對近年來我國信用卡糾紛迅猛增長反映出的授信審查、自行催收、金融風險隱患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向有關主管部門發出2號司法建議。建議:加強對信用卡及信用類消費貸業務監管,優化銀行內部相關考核,提升銀行自行催收和解紛能力。
針對電影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行業組織作用發揮需加強、行業慣例尚未形成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向有關單位發出3號司法建議。建議:踐行鼓勵創新創作的行業慣例,加強電影著作權保護,善用技術措施、創新許可機制,在作品中宣傳知識產權保護。
針對融資性保證保險所涉借款綜合成本過高、相關案件調解難度大、訴訟目的難實現等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向5家保險公司發出4號司法建議。建議:合理厘定保證保險費率,注意防范因構成強制搭售而使保證保險合同被撤銷的不利法律后果,加強對保證保險業務的風險管理,強化保證保險糾紛前端治理。
針對我國超齡勞動者用工在工傷認定、社保繳納等方面存在的堵點,最高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向有關主管部門發出5號司法建議。建議:進一步規范超齡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用工關系,完善參加工傷保險相關規定,推進基本養老保險信息查詢和權利告知工作。
1-5號司法建議發出后,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國務院大力支持下,各相關職能部門和企事業單位主動回函答復,積極協同落實。今年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相關被建議單位等參加的座談會,共商建議落實問題。目前,一系列制度舉措有力推進,成效初步顯現。包括:網簽備案和預告登記信息共享已實質啟動;多部門擬就信用卡糾紛源頭治理聯合發文;多部門組織開展了打擊院線電影盜錄傳播專項行動;有關主管部門已研究制定將訴源治理納入保證保險日常監管的具體舉措;對超齡勞動者權益保護問題進行深入調研,擬盡快出臺政策措施,等等。
四、如何讓行政案件上訴率降下來?
近年來,全國法院行政案件上訴率高的問題比較突出,2021至2023年行政案件年均上訴率為51.83%,過半數案件的當事人提起了上訴,遠高于刑事、民事案件的11.23%、9.98%。行政訴訟是“民告官”,無論是老百姓不服上訴,還是行政機關不服上訴,影響的都是群眾對公平正義的獲得感,甚至是對黨和政府的信任信賴。主題教育中,最高人民法院將行政案件上訴率高的問題納入專項整改,經過綜合施策,去年同比下降1.68個百分點。
做實行政審判爭議實質化解。一審裁判不支持老百姓訴求的,須耐心釋法說理,既要解“法結”,更要化“心結”;一審裁判不支持行政機關的,也不能一判了之,要會同行政機關從源頭查找問題、改進工作,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加大調解力度。2023年,全國法院一審行政案件調解與撤訴率為25.1%,同比上升2.8個百分點。浙江法院開展防止程序空轉專項治理,全省一審行政案件調解與撤訴率達38.8%。
更加重視行政爭議訴源治理。2023年新收一審行政案件中,涉及“城建”、“資源”等五個行政管理領域的案件占比58.5%。對此,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及行政管理領域案件數量較多的國家部委等構建“3+N”府院聯動機制,與司法部舉辦首屆全國行政審判行政復議工作同堂培訓,統一行政執法司法標準,從源頭上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江蘇、山東等省份推動實現行政爭議化解中心全覆蓋,努力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解于萌芽。西安中院就勞動爭議多發問題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出司法建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回函提出18項改進措施,聯動開展訴源治理,半年內當地訴至法院的勞動爭議糾紛從2022年同期的5218件降至4436件。某省行政案件上訴率一度高達95%,法院專題分析后報告黨委政府,會同行政機關落實依法行政、實質解紛,現已降至63.8%。
五、怎樣做實“有信必復”?
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無不盼望訴求得到回應、圓滿解決。主題教育期間,我們調研發現,最高人民法院每年30萬件來信,60%為重復訪,地方法院情況類似。群眾來信得不到及時回復,必然重復信訪、越級告訴。長此以往,損害的是司法公信力,侵蝕的是黨的執政根基。最高人民法院黨組經慎重研究,決定推進落實“有信必復”。涉訴信訪無不是群眾煩心事、揪心事,必須以“就是頭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辦好”的決心和氣力推進“有信必復”,再難也要做到、做好!為此,制定人民法院辦信規程,明確要求群眾來信7日內程序性應復盡復、3個月內實質性答復、未辦結的每月反饋進展;同步升級涉訴信訪信息管理系統,線上辦理既保障辦信質效,也實現可追溯可監督。去年9月以來,全國法院7日內程序性回復19.1萬件,期限內回復率91.4%;實質性答復10.7萬件,期限內答復率95.6%。因來信不復、回復不及時導致的重復信訪、矛盾累積問題得到初步治理。
及時復信是基礎,實質化解才是根本。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級法院領導要帶頭接訪、包案化解,申訴多年的難案要盡力公開聽證,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約監督員、律師、街道社區代表等多方參與,擺事實、舉證據、釋法理,努力做到既解“法結”、更化“心結”。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帶頭,全部定點包案,成功化解一批陳年積案。各地法院推動化解一系列難案老案。內蒙古法院對某小區業主因房產合同糾紛無法辦證的來信,積極辦理、多方協調,幫助700多名業主拿到房產證,群訴群訪得以化解。安徽法院辦理某科技公司來信,認真研判,加強督辦,僅用半月即完成廠房騰退執行工作。
六、如何把涉案企業合規改革做實做優?
實踐中,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在創業發展過程中,因管理不當,違法經營陷入困境。人民法院審理此類案件須堅持治罪與治理并重,落實真厚愛真嚴管,對于符合條件、依法視情認為可以挽救的,應采取措施促其合規整改、規范發展。
做好刑事涉案企業合規。對依法可判處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用好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督促涉案企業真改實改、合規經營。檢察環節推進企業合規尚未完成的,審判環節可視情接力推進。某創業板上市公司在檢察環節合規整改未達標被公訴,四川法院并未一判了之,而是接續推動該公司真合規真整改,最終經評估合格判決免予刑事處罰。該公司合規后生產經營逐步恢復,2023年實現產值近3億元,數百名員工全額發放工資、繳納社保。將合規改革拓展至民事、行政、執行等司法審判領域。這方面案件多且復雜,合規改革空間廣闊,目前已辦理此類合規案件1711件,促使一批企業走上合規經營、健康發展之路。報告中“紡織印染企業合規案”就是典型。推動個案合規向行業合規延展。針對辦案發現的行業性普遍性問題,通過司法建議等方式,攜手監管部門推動相關行業企業依法規范經營、防范法律風險,由點及面實現“辦理一起案件、扶助一批企業、規范一個行業”。某食品外包裝罐加工企業污染環境被公訴,浙江法院促其解決管理漏洞、實現技改增收,合規整改后依法從輕判罰。案件辦結后,法院會同主管部門對同類企業進行指導,助推合規建設,促進產業綠色轉型,以個案合規帶動行業合規。
七、環境資源案件具體有哪幾類?
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的環境資源案件包括環境污染、生態保護、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氣候變化應對、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等五大類型。環境污染案件,指向大氣、水等環境介質排放有毒有害物質、造成一定損害的案件,包括污染環境犯罪及環境污染責任糾紛等案件。如山東法院審理的放射性污染預防性公益訴訟案、上海法院審理的“洋垃圾”案等。生態保護案件,指破壞生態系統多樣性、景觀多樣性以及影響生態系統功能正常運行等案件,包括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犯罪、生態破壞責任糾紛等案件。如云南法院審理的綠孔雀案、江蘇法院審理的放生外來物種案。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指在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過程中產生的,與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密切相關的案件,包括非法占用農用地犯罪、礦業權糾紛等案件。氣候變化應對案件,指涉及排放溫室氣體、臭氧層損耗物質等直接或間接影響氣候變化的案件,包括碳排放權交易糾紛、碳匯交易糾紛等涉碳案件。如報告中提到的“棄風棄光”案。生態環境治理與服務案件,指涉及利用稅費、配額等規制措施以及第三方治理、綠色金融等市場機制,促進生態環境保護的案件,包括環評案件、排污權交易糾紛等案件。
2023年,各級法院審結環境資源案件23.2萬件,同比下降5.8%。其中,審結涉環境污染案件5386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17萬件,同比分別下降11.5%、8.2%。反映出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堅持以最嚴密法治保護生態環境,注重發揮典型案例指引、示范、警示、教育等功能,全社會生態環境保護自覺普遍增強。同時,全年審結涉碳案件108件,同比增長21.3%,這與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密切相關,也對司法服務保障提出了新課題新要求。
八、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裁判文書網各具什么功能?
人民法院案例庫收錄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全部指導性案例,法官辦案須依法參照;同時收錄各級法院和社會各界、有關單位推薦,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定,對類案具有參考示范價值的權威案例,為法官辦案提供參考。法官審理案件須先查閱案例庫,參考或參照入庫同類案例作出裁判,否則要說明理由,理由成立可以作為新的案例入庫,或替代原案例入庫,確立新的裁判參考。案例庫向社會開放,供當事人訴訟、律師辦案、學者科研、群眾學法使用。當事人、律師通過查閱入庫案例可以明確訴訟預期,減少無謂的起訴、上訴、申訴、信訪等。
法答網是最高人民法院依托內部辦案網,為全國法官提供法律政策運用、審判業務咨詢答疑和學習交流服務的信息共享平臺。2023年7月1日正式運行,縱貫全國四級法院、橫跨各業務條線,受到普遍認可和歡迎。運行以來,法答網累計咨詢28萬件,答疑23萬件。最高人民法院通過梳理、提煉有共性、高頻率的提問,進一步總結修改或起草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促進統一法律適用。
裁判文書網是四級法院依法公開生效裁判文書的平臺,旨在以司法公開促司法公正、為社會運行提供指引。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深化司法公開,在增加上網文書數量、實現審判領域全覆蓋、豐富案件類型基礎上,推動最高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文書更多上網;同時,強化涉案當事人隱私保護,隱去相關識別信息,確保當事人及其家人生活工作、企業單位經營發展不受文書上網影響。
九、為什么要落實院庭長“閱核”?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人民法院深入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健全符合司法規律的審判權力運行機制,取得積極成效。但從近年情況看,實踐中也出現一些偏差,有的法院只重放權、忽視監督,有的院庭長不想管、不敢管、不會管問題突出,由此帶來審判質效下滑、裁判標準不一、文書低級錯誤等問題,屢受詬病。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提出“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與時俱進深化貫徹司法責任制要求,把“全面”、“準確”落到實處,強調院庭長須落實“閱核”職責,實現放權與監督的統一。
“閱核”首先源于院庭長的法定職責。我國院庭長由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任命,不僅依法享有法官審判案件的權力和責任,還負有院庭長對審判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的權力和職責,這就要求通過“閱核”等方式壓實院庭長法定的、更重的責任。“閱核”根本區別于“審批制”。院庭長不同意審判組織意見的,不能直接調整、改變裁判,但可建議復議、提請專業法官會議討論、報請院長提交審委會討論,整個過程全程留痕。審委會的決定,院庭長和審判組織必須執行。院庭長在職責范圍內,對裁判承擔相應的監督管理責任!伴喓恕辈皇恰耙坏肚小。各級各地法院人案結構差異較大,應堅持“因地制宜,動態調整”原則,結合本院審級職能、人員規模、素質能力、機構設置、案件數量和主要類型等因素,因人因案施策,合理確定案件閱核范圍和方式,并根據案件評查等情況,有針對性調整閱核范圍。實踐表明,閱核對于提升案件質量、統一裁判尺度、防范廉潔風險,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發揮了積極作用。
十、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重構帶來哪些變化?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建立案件質量評估體系(含31項指標),在提升審判質效、助推公正司法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實踐發展,由于相關指標關聯性、協調性不足等問題,影響了對案件質量的全面客觀反映、不利于法官積極性充分調動。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充分調研論證基礎上,堅持質量優先、兼顧效率、注重效果的導向,重構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分類設置質量、效率、效果三大類、29項指標。去年7月在部分省(市)法院試點,10月在全國法院試行,并進一步優化、調整,確定26項指標,今年1月在全國法院施行。新的指標體系更加精簡,更重對審判質量的評價,弱化考核排名,設置指標“合理區間”,防止盲目追高,既減輕基層負擔,更突出對全國法院審判質量的科學評價和價值導向作用。指標體系重構,設置了“案-件比”,用老百姓的一個“案”子,與經歷若干司法程序統計的多個案“件”之比(老百姓起訴一“案”,一審案結事了就1個案“件”,如果上訴則成為2個案“件”,申訴則成為3個案“件”,那么“案-件比”即為1:3),引導法官將目光從“案件結沒結”轉向“矛盾解沒解”,力爭把每一辦案程序、環節工作做到極致,避免“一案結多案生”;設置審限內結案率,取代年度結案率,防治“年底立案難”;將一審服判息訴率改為上訴率,更直觀地以當事人是否滿意來評判案件質量;將發回改判率單一指標改為被改判率、被發回重審率,引導法官可改判的不發回,減少當事人訟累;等等。指標體系的重構、優化,帶來一系列積極變化。去年全國法院21項指標同比趨優。其中,“案-件比”逐月改善,對防止程序空轉、促進矛盾糾紛實質化解發揮了積極作用;上訴率下降0.18個百分點(相當于上訴案減少3.43萬件),二審開庭率增長10.55個百分點,再審審查詢問、聽證率增長3.04個百分點,審判質量明顯提升;審限內結案率增長2個百分點,平均結案時間下降6.82%,法官人均結案數增長13.42%。
十一、“審限內結案率”為何能有效治理“年底立案難”?
結案率是評價法院和法官審判工作效率的重要指標。長期以來,結案率按照“已結案件除以已受理案件”來統計,這就意味著年底新受理的案件,因為不可能很快審結,就會拉低“年度結案率”,一些法院不得已在年底少收案、不收案,這反映的是評價指標不符合司法規律造成的問題。
在重構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時,我們將“年度結案率”調整為“審限內結案率”,看每一個案件能否在審限內辦結。這樣的話,各級法院、辦案法官就不用考慮月底、季末、年底新收案件對結案率的影響,進而做到應收盡收、應立盡立。同在審限內結案,從效率上比看,還要看誰審理案件期限更短!從實踐情況看,2023年底,全國法院立案形勢整體平穩,“年底立案難”問題初步得到有效治理。
十二、執行工作有什么新進展?
近年來,人民法院在各方面大力支持下,推動形成綜合治理執行難工作格局,建設網絡查控系統,推行線上司法拍賣,推進失信聯合懲戒,加強執行監督規范,執行工作取得長足進步。但是,仍有多重因素導致執行難,切實解決執行難仍需久久為功、有力推進。
截至今年1月底,執行積案仍有3000多萬件,“老賴”840萬人,限制高消費1416萬人。為解決執行積案,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民事訴訟法和執行司法解釋關于提級執行、指定執行的規定,力推異地法院交叉執行,不同法院間將本院部分難以執行的案件移交其他法院執行,加大執行力度,形成有力監督,減少不當干擾。去年10月以來,異地交叉執行案件10767件,取得實質進展4203件,執行到位206.7億元,交叉執行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效,一批長年未能執結的大案難案得以化解,在全社會營造了尊重法律、尊重裁判、尊重執行的氛圍。
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細致甄別被執行人未能主動履行原因、完善失信和限制消費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調研,明確提出區分有財產不履行的“失信”與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失能”,建立失信懲戒分級分類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對“失信”加大懲戒震懾力度,對“失能”不納入失信名單,彰顯執行工作的規范化、人性化。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部署推進執源治理,推動在立案、審判階段就注重相關案件會遇到的執行問題。研究出臺財產保全意見,推動提升訴前和訴中財產依法保全,充分發揮財產保全在保障執行、化解糾紛、促進案結事了方面的積極作用。去年,全國法院執結案件976萬件,執行到位金額2.26萬億元,同比分別增長6.4%、13.1%;執行完畢率同比增長2.85個百分點;初次執行結案平均用時同比縮短5.1天,執行工作質效顯著提升。
十三、改革完善公告送達機制帶來哪些變化?
公告送達是法律規定的一種訴訟文書送達方式,是指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用公開宣告的方式予以送達,經過法定時間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是否及時規范,直接關系當事人訴訟權利保障和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近年來,公告送達面臨新問題:一方面發布周期長,大部分都是紙媒發布,版面有限且為線下操作,嚴重拖長公告發布周期,多為數周甚至更長;另一方面受制于部分媒體發行量、訪問量較少,“公而告之”作用難以有效發揮,實踐中以不知公告、未能出庭應訴為由提起再審申請不斷增多。
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改革完善公告送達機制,將主要由紙媒發布改為除法律明確規定外一律網上發布,并推動全程網上操作,做到“當天收稿、當天發布”,實現即時轉發、快速傳播和便捷查閱,發布效率顯著提高;同時,知曉面明顯擴大,明確法院公告限定在人民日報、新華社等18家中央主要媒體和3家中央政法新聞單位的主要報紙及其網絡媒體平臺上發布,中國法院網發布公告同步推送門戶網站,“公而告知”效果不斷放大;費用標準大幅下降,將公告現行費用標準下調1/3,大幅減輕當事人經濟負擔。今年1月1日以來,中國法院網通過新機制發布公告19萬余條,發布時間平均縮短約20天,累計為當事人減少費用支出約1750萬元,有效實現“降費提速”,讓法院公告改革成果真正惠及人民群眾。
日期:2024-3-11 9:25:2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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