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6-6 9:23:39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2024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23) 》《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23年)》及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并答記者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楊臨萍,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會長呂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環資庭庭長吳兆祥出席發布會。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
今天發布的2023年度《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是我們自2017年以來連續發布的第八份報告,這份報告由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生態文明研究院、中國環境司法發展研究課題組共同完成。
2023年是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全國司法系統堅持推動環境司法專門化專業化穩定持續發展,加強環境司法機制、規則、理論同步化建設,切實提升環境司法效能,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開啟新征程上環境司法新局面。
一、環境司法專門化建設基礎愈加堅實
全國司法機關認真總結新時代十年的實踐經驗,準確把握和處理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保護的關系、重點攻堅和協同治理的關系、自然恢復和人工修復的關系、外部約束和內生動力的關系、“雙碳”承諾和自主行動的關系,全面加強環境組織機構建設、提升工作質效、完善規則體系、鍛造專業隊伍、促進理論研究與實踐轉化緊密結合,為司法服務和保障新征程上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夯實基礎。
第一,環境司法組織機構注重系統性建設。2023年,全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數量同比增長15.95%,穩中有升、健康持續。陜西省新建環境資源保護法庭90個,北京市建成“高院1+中院1+基層法院7”的立體化環境資源審判機構體系。黑龍江、湖南、湖北等省在重點生態功能區設立環境資源巡回審判點,強化司法保護力度。公益訴訟檢察專門機構建設持續深耕。青海省三江源地區檢察院與瑪多縣檢察院共同探索“生態巡回檢察+依托屬地+專項治理”辦案模式,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檢察院探索海島巡回檢察機制,推行“四檢融合”一體化海洋案件辦案模式。
第二,環境司法工作效能強調整體性提升。全國司法機關以數字賦能增強司法能力,以協同共建提高協作效能,以多元化方式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合法環境權益。黃河流域九省區法院簽署《司法服務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山西倡議》,上海海事法院與上海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共同簽署《關于建立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作機制的工作備忘錄》,深化司法協同。
第三,環境司法規則制定進行體系性升級。按照二十大報告提出的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總體要求,圍繞“雙碳”戰略,《黃河保護法》《青藏高原生態保護法》等新法實施,織密生態環境保護法治網。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單獨或者聯合發布12件相關環境司法文件;發布1批5個指導性案例,32批246個典型案例,系統優化環境司法規則,引領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以高水平保護促進高質量發展。
第四,環境司法能力建設注重與理論研究緊密結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生態環境部連續第八年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同堂培訓。河南、甘肅、海南等省舉辦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業務培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制定《關于推廣生態環境審判技術調查官制度 助力打造美麗中國示范省的意見》。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等單位在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指導下,舉辦了第二屆長江大保護司法論壇。
第五,環境司法的社會功能面向國內國際雙向發力。持續加強生態環境法治宣傳,全國各級人民法院發布環境資源審判情況報告35件,《人民法院報》發布環境司法工作紀實11件,上升趨勢明顯。積極傳播中國環境司法經驗,引領世界綠色司法發展,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已收錄4批45件中國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和8部司法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等舉辦生態文明貴陽國際主題論壇,為全球環境治理貢獻東方司法智慧。
二、環境司法專業化穩中求進見實效
經過不斷努力,環境司法專業化建設取得積極成效。專門環境訴訟制度運行平穩,平衡發展與保護關系的司法功能發揮更加明顯;環境司法重點領域持續發力,多元共治合力加快形成,一些具有中國特色的環境司法機制發展良好。
環境侵權案件數量繼續呈下降趨勢,地域分布不平衡現象依然存在,案件數量最多的為水污染與噪聲污染案件,損害賠償請求居于首位,爭議焦點集中于侵害事實、賠償責任主體等,凸顯人民群眾對保護環境權益的新期待、新需求。環境行政案件數量上升,以環境行政處罰、環境行政強制等爭議為主,案件審理突出實體合法性審查的特征。環境刑事案發數量再創新低,司法機關加大刑事司法政策供給,更加契合生態環境法益保護的刑事司法特性。環境公益訴訟案件依舊為民事公益訴訟多、行政公益訴訟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更少的狀況,以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為主;社會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數量不多,但有一定的社會影響力。公益訴訟案件的審理與執行更加緊扣國家戰略、注重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呈現新特點。
課題組對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的工作情況進行了特別觀察。總體上看,環境資源犯罪偵查專業化模式初現,“行刑銜接”機制成為常態,打擊生態環境犯罪的合力正在形成。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集中于垃圾管理、地質環境保護等領域,訴前檢察建議動因多元。環境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數量穩步上升,主要集中于水生動物資源、野生動物資源保護領域,以促進生態恢復為主。
三、為環境司法服務高水平保護持續努力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上強調“必須以更高站位、更寬視野、更大力度來謀劃和推進新征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譜寫新時代生態文明建設新篇章。”為環境司法機關在新征程上履行新使命注入了新動能。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踐行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總要求,以改革開放精神繼續優化完善環境司法體制機制,切實解決環境司法工作存在的困難和問題,是環境司法機關的新使命新擔當。
立足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環境司法機關職能,建設充分體現中國生態文明建設道路的綠色司法體系,持續釋放法治活力。圍繞實現中國式現代化國家戰略,立足于保障促進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構建體現中國道路、中國制度、中國風格的綠色司法體系。通過強職能、健體制、重統籌,筑牢環境司法組織基礎;積極探索強基層、補短板的環境司法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生態環境偵查、檢察、審判規則體系,著力推進“多檢融合”“三審合一”“行刑銜接”等改革,促進實現從“物理反應”到“化學反應”的轉變;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的訴源治理、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加快環境司法與環境行政執法密切協作、保障公眾依法有序參加的治理體系建設,不斷提升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
把握生態環境法典編纂契機,認真梳理總結環境司法實踐規律,積極推進將成熟的司法經驗固化為法律規定,為更好發揮環境司法功能奠定法律基礎。認真梳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綠色條款”適用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建立體系性解釋框架、明確“原則+規則”適用規則基礎上,提煉生態環境法典與民法典相互銜接的法律制度安排。認真總結環境民事司法、環境行政司法、環境刑事司法、環境公益訴訟實踐經驗,歸納體現環境司法特色的實體與程序規則,為建立系統化的生態環境法律責任制度及其責任追究程序提供基礎。(胥立鑫 攝)
日期:2024-6-6 9:23:3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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