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北京2月14日電(檢察日報記者常璐倩 徐日丹)2月1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全面深化檢察改革的進展和成效”為主題召開農歷蛇年后首場新聞發布會。最高檢檢委會委員、法治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新修訂的《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下稱《若干意見》)是今后一個時期檢察機關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框架性文件,將與同步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等文件形成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組合拳”,全鏈條完善司法責任歸屬、認定、追究工作機制,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推動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據了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最高檢認真落實司法體制改革部署,于2015年9月印發《關于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推動檢察權公正規范高效廉潔運行。
“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有的規定需要因時因勢作出必要的調整修改完善。去年,恰逢司法責任制改革推行十年,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的重要部署,最高檢組織力量著手修訂《若干意見》,形成了《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于2024年7月正式印發實施。”高景峰介紹了《若干意見》的出臺背景。
據了解,《若干意見》完善了檢察人員職權體系,對四類辦案組織、各類檢察辦案人員的職權職責規定達到了“全覆蓋”,明確規定包括檢察官助理在內的檢察輔助人員也要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辦案工作負責,切實做到“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為抓好落實,我們正在指導各級檢察院抓緊修訂完善權責清單及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地方各級檢察機關檢察委員會、檢察長、檢察官的職責權限,明晰檢察官助理、書記員、檢察技術人員、司法警察等檢察輔助人員的職責內容。目前,部分省級檢察院已完成清單的修改。”高景峰說。
《若干意見》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體系,堅持“放權”與“控權”并重,專章規定了“完善檢察權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分別規定了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檢察院的監督、檢察長的監督、部門負責人的監督,專門明確相關人員的監督管理責任。高景峰介紹,下一步,還將重點針對依法不捕不訴、檢察機關辦理直接受理偵查案件、民事行政監督等環節,完善制約監督機制,合理設置內部把關流程,形成監督管理閉環。
如何在落實《若干意見》中優化檢察管理?高景峰表示,將充分運用好《若干意見》有關規定,對檢察辦案進行實時、動態監督,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意見;綜合運用常規抽查、重點評查、專項評查等方式,對已經辦結案件的質量進行檢查評定,將案件質量評查結果納入檢察人員考核管理體系。
檢察人員對其履行檢察職責的行為要終身負責。去年,最高檢成立了檢察官懲戒委員會,進一步完善了懲戒追責機制,指導規范省級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設置,推動檢察官懲戒制度實質化運行。對此,高景峰特別強調,司法責任制不限于責任追究,更在于鼓勵擔當作為。新修訂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統籌追責懲戒與履職保護、正向激勵等制度機制,細化完善檢察辦案環節司法責任認定和豁免具體情形,積極開展失實檢舉控告澄清工作,既促進嚴格依法辦案、公正司法,又保障依法履行職責、公正行使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