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3-3 13:41:53
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工作規定(試行)》
開展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 推行“每案必檢”機制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一體抓實業務管理、案件管理、質量管理,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印發《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工作規定(試行)》。
據了解,2017年最高檢印發《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定(試行)》,對落實檢察官辦案責任制、加強對檢察官司法辦案的監督管理發揮了積極作用。2024年10月,最高檢研究加強和改進檢察管理、為基層減負的措施,提出“一取消三不再”,貫通推進“三個管理”,并強調“檢察管理的抓手是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和司法責任追究懲戒”。為了適應新形勢、新變化,最高檢對《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評查工作規定(試行)》進行了修訂,印發了《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工作規定(試行)》(下稱《規定》)。
《規定》是一體抓實“三個管理”,推進宏觀管理與微觀管理相結合的重要舉措,明確了在檢察業務“大管理”格局下,構建案件質量檢查與案件質量評查相結合的案件質量“大檢查”體系。《規定》強調,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健全“每案必檢”工作機制,對辦理的每一個案件探索由不同主體、不同層級,采用不同形式、各有側重的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方式,推動實現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常態化、規范化。
在“案件質量檢查”方面,《規定》明確案件質量檢查工作由辦案部門組織實施,為案件歸檔前的必經程序。辦案部門可以根據案件類型、適用程序、復雜程度等情況,通過專人檢查、交叉檢查、重點檢查等方式組織開展案件質量檢查。重點對事實認定、證據采信、法律適用、釋法說理以及遵守辦案程序等進行全面檢查。
在“案件質量評查”方面,《規定》列舉了六項應當逐案重點評查的案件類型,相比原來的評查規定,增加了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領域,實現了“四大檢察”全覆蓋。
在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工作銜接方面,《規定》明確了屬于應當逐案重點評查的案件和已經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的案件,辦案部門也可以不再進行質量檢查。并指出,辦案部門在案件質量檢查中已經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整改的,在評查確定等次時予以綜合考慮。
在案件質量檢查與評查結果運用方面,《規定》明確,發現辦案人員可能存在違反檢察職責行為,需要追究司法責任的,應當移送本院負責檢務督察的部門依照相關規定處理。評定為不合格的案件,經相關部門依照程序認定應當承擔司法責任的人員,該情形作為個人考核的重要參考。同時明確,評查發現的優秀法律文書、典型案例,以及辦案業績突出的單位、個人,辦案單位、政工人事等部門可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日期:2025-3-3 13:41: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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