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4-7 14:04:54 人民法院報
近日,陜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等16家單位聯合出臺《關于在民事訴訟中實行律師調查令制度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該《規定》立足于充分發揮律師調查收集證據作用,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切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規定》明確,當事人或其代理律師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調查收集有關證據時,可向訴訟案件受理法院書面申請律師調查令。可申請調取的證據材料包括自然人身份信息、企業基本信息以及公共信用、建設規劃、不動產登記、醫療資質等信息。持律師調查令在立案階段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限于與立案有關的對方當事人身份(名稱)信息,執行階段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材料限于與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實際履行能力有關的證據材料或財產線索;對于涉及國家秘密和與待證事實無關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與待證事實不具有關聯性或必要性,申請直接向對方當事人調查,證據不為配合調查單位所占有、保管、控制等情況的,《規定》明確不適用律師調查令。
《規定》指出,律師調查令的申請在立案階段應當于遞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后提出,審理階段應當于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執行階段應當在執行終結前提出。律師調查令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個工作日,期限屆滿則自動失效。律師調查令申請經審查后,審理階段由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審判長簽發,立案階段由立案庭庭長簽發,執行階段由執行局局長(或執行庭庭長)簽發。
《規定》還統一了申請書、調查令及回執等文書樣式。(記者 張 婭)
日期:2020-4-7 14:04:54 | 關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