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4 10:19:12 法治日報——法制網
7月28日,《重慶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草案》列舉了47種應當被依法治理的不文明行為,設計了參加公益服務等行政措施,行為人可以通過參加4至8小時公益服務的方式,挽回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社會影響。
據悉,《草案》由重慶市委宣傳部(市文明辦)負責牽頭起草,重慶市人大社會委提出議案。條例草案規定了文明行為總體要求,即忠于祖國、維護重慶文明形象、踐行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并從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社區文明、家庭文明等12個方面列舉了47種群眾反映比較集中的不文明行為,包括高聲喧嘩、搶占座位、使用電子設備不控制音量、闖紅燈等。
《草案》設計了參加公益服務、納入不文明行為記錄、公開曝光等行政措施。其中,參加公益服務是彌補、挽回不文明行為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社會影響的特殊方式。《草案》規定,對不文明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行為人同意參加公益服務以彌補損失、挽回影響的,負責調查處理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由行為人參加4至8小時公益服務的行政措施。
此外,《草案》還列舉了見義勇為、無償獻血、參與公益活動等應當受到鼓勵的7種文明行為。
日期:2020-8-4 10:19: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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