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7 10:23:29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徐鵬 通訊員 韓世峰 李顯元
近日,青海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批準了《青海省資源稅稅目稅率及優惠政策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明確了青海省資源稅稅目稅率、計征方式和優惠政策具體辦法,將于2020年9月1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同步施行。
《方案》包括以下內容:一是明確征稅稅目及稅率。按照《資源稅法》稅目,將青海省開發利用的64個礦種歸并列舉為54個稅目。資源稅法已確定稅率的從其規定,對征稅對象為原礦或者選礦的,按照原礦稅率高于選礦稅率的原則分別確定,個別稅目因礦種特點、生態環境保護需要等原因,對稅率進行了微調。二是明確部分稅目計征方式。根據青海省實際,明確地熱、石灰巖、其他黏土、砂石實行從量計征,礦泉水、天然鹵水實行從價計征。三是明確稅收優惠政策。對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災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損失,開采共伴生礦、尾礦等情形分別規定減免稅優惠政策。
據了解,《方案》中的大部分稅目稅率為平移2016年資源稅改革時確定的稅率標準,個別稅目稅率適當調低,如鈉鹽、鋰鹽、地熱等,同時還出臺了優惠政策。經財稅部門測算,相關稅目的稅負變化在企業的可承受范圍之內,不會對企業產生大的影響。此外,資源稅與產品銷量和價格掛鉤,在銷售量一定的情況下,礦產品售價越高,銷售收入越多,則企業需繳納的資源稅相應增多。因此,《方案》的施行將更好地發揮資源稅的調節作用。
日期:2020-8-7 10:23:2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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