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0-8-31 10:17:59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西省司法廳聯合下發了《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試行)》。《意見》的出臺,為江西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性保障,必將進一步提升江西法治政府建設和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
《意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就著力加強和改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明確提出了“應出盡出”的總體工作目標,并規定了人民法院、被訴行政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各自工作職責。
《意見》明確,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的8類案件,以及被訴行政機關的上級機關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行政機關應當委派負責人出庭應訴,細化了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的情形。《意見》規定,庭前行政機關負責人要熟悉法律規定、了解案件事實和證據,研究被訴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及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工作。庭中行政機關負責人要做到“既出庭、又出聲”,遵守法庭紀律,自覺維護法庭秩序,積極參與庭審活動,明晰了行政機關負責人庭前庭中的應訴職責。
《意見》提出,要建立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四項保障機制。四項保障機制為:出庭應訴提示機制、司法建議通報反饋機制、應訴信息社會公開機制、監督備案工作機制,以確保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得到有效落實。《意見》強調,司法行政機關要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行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出庭應訴率、生效裁判文書履行率、司法建議落實情況等,納入法治政府建設考核內容,進一步完善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考核細則,強化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考核工作。
《意見》明確了以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行為、共同被告等情形下行政機關如何委派負責人出庭應訴等問題,規范了人民法院應訴通知程序和行政機關應訴答辯流程,強調人民法院應當對行政機關不出庭的理由進行審查、推進示范庭審常態化等。
日期:2020-8-31 10:17:59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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