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5-11 8:45:53 法治日報——法制網
□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章寧旦
為從仲裁調解等環節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廣州仲裁委員會近日推出融談判、調解、仲裁三種糾紛解決手段為一體的國內首個ODR(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談判平臺,以在線糾紛解決機制全方位激發知識產權仲裁的解紛潛能,打造高質效的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廣州范本”。
據了解,廣州仲裁委于2011年成立華南地區首家知識產權專業仲裁院。2016年至2020年期間,知識產權仲裁案件受理數量及案件標的額均實現極大增長,受案量占全國10%,年度涉案標的額從2016年的869.5萬元增長到2020年的10019萬元,首次實現知識產權仲裁案件標的額破億。今年第一季度,知識產權仲裁案件數量同比增長66.7%。
廣州仲裁委秘書長李珊介紹,當前知識產權爭議呈現類型復雜化、訴求多元化、跨地域、跨領域、線上化等新特點,迫切需要整合各類資源形成保護合力,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去年以來,廣州仲裁委積極探索“仲裁+調解”知識產權解紛模式。2020年度,廣州仲裁委受理的知識產權類案件調撤率達到31.98%,案件調撤率創近年新高,通過仲裁中調解促成調撤結案的案件標的額達到4046萬元。
據廣州仲裁委知識產權仲裁院負責人張小建介紹,此次推出的ODR機制,具有全程保密、維權成本低、化解糾紛效率高的特點。為滿足知識產權解紛需求,廣州仲裁委專門制定了更符合其特點的知識產權爭議在線解決程序指引。
根據指引,通過ODR平臺,糾紛當事人在談判、調解、仲裁階段均可自行或在中立方的主持下達成和解協議,或訂立仲裁條款將糾紛引入仲裁程序,充分體現當事人在解紛手段選擇上的意思自主。成功調解的,廣州仲裁委可依據當事人達成的和解協議制作具備域內外執行力的法律文書。
“一旦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和解,亦可在線訂立仲裁條款,將該糾紛引入仲裁程序,由仲裁庭作出裁決,即爭議雙方無論是否達成調解,都能取得具備域外執行力的法律結案文書,解決了調解協議欠缺強制執行效力的問題。”張小建說。
ODR平臺將談判、調解、仲裁三種糾紛解決方式集成于同一平臺,當事人可以依據自身需求,自行選擇任何一種或多種糾紛解決手段化解糾紛。其中,ODR機制僅針對仲裁階段進行收費,在談判、調解兩個階段均不收費,有效降低了糾紛解決的經濟成本;同時,考慮到知識產權本身的時效性特點,ODR平臺中的各個程序間均可在當事人的合意下被縮減或跳過,極大節省當事人糾紛解決的時間成本。
針對知識產權糾紛跨地域性使其呈現出更強的國際化特征,ODR平臺支持中英文等多語言全場景覆蓋,支持多語言頁面顯示轉換、文本互譯、語音實時傳譯等功能,便利不同國家當事人使用。ODR平臺設置有智能助手、線上談判室、調解室、視頻庭審、在線簽署和解協議等功能,實現全流程線上化,打破了域外當事人參與糾紛解決的空間限制。而且,ODR平臺運用存證技術,將各方在平臺提交、形成的全部材料進行固定及儲存,全程留痕,充分保證了爭議解決的公正性。
據介紹,ODR機制以保密為前提,爭議各方需通過人臉識別等身份核驗程序,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案外人無法參與,也無權獲取爭議相關材料及文書,可最大程度保護爭議相關信息不被公開,避免對當事人的市場競爭力及商譽造成負面影響。
自ODR平臺運行以來,廣州仲裁委已成功處理技術委托開發合同糾紛、商標合同糾紛等多起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當事人對ODR平臺提供的服務給予較高評價。
“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鏈條存在明顯的發展不平衡。”張小建表示,在知識產權糾紛高度集中于法院系統的情況下,一方面法院案件壓力巨大,另一方面仲裁、調解等其他機制糾紛解決能力無法完全發揮。
在此背景下,廣州仲裁委主動參與法院多元解紛機制建設,實現知識產權案件分流解決。去年9月,廣州仲裁委與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簽訂《關于共同建立知識產權民事糾紛訴調對接工作機制的合作協議》,由該委從專業仲裁員隊伍中篩選出仲裁員代表,推薦至法院作為特邀調解員參與訴前聯調工作。據悉,截至目前,廣州仲裁委已累計接受案件49件,成功調解了一批知識產權糾紛。
為進一步發揮仲裁機構在知識產權糾紛化解中的作用,廣州仲裁委還與相關行業協會及調解機構加強協作,共同探索建立“商事調解+仲裁確認”糾紛解決機制,實現知識產權商事調解與仲裁之間的制度對接。
日期:2021-5-11 8:45:5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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