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8-18 15:24:03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阮占江 通訊員 陶琛 肖錠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聯合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優化不動產司法拍賣涉稅事項辦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加強全省各級法院和各級稅務機關之間聯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深化民事執行與稅費征繳協作,提高民事執行財產處置效率,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意見》對不動產司法拍賣涉稅調查、定向詢價和應繳稅費測算、納稅繳費義務確定、稅費憑證和發票取得等事項辦理進行了明確要求。全省各級法院與稅務機關要建立健全不動產司法拍賣涉稅事項辦理協作機制,指定專人擔任聯絡員,定期研究解決轄區內不動產拍賣涉稅事項辦理相關問題。要積極探索建立全省不動產拍賣涉稅信息交換系統,通過開展省級數據集中交換,實現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和稅務機關雙向信息交換。
《意見》要求,人民法院在執行案件過程中,可向被執行人不動產所在地或被執行人注冊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調查取證介紹函》,查詢被執行人及其不動產涉稅情況。在拍賣公告中人民法院應公示不動產拍賣產權轉移可能產生的稅費及承擔方式,不得在拍賣公告中要求買受人概括承擔全部稅費,交易雙方應按照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在拍賣、變賣不動產成交或者依法裁定以物抵債后,人民法院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不動產處置成交告知書》;不動產拍賣環節的稅費應在辦理過戶手續前依法繳納;不動產司法拍賣流拍后,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執行債權人接受不動產抵債的,視同買受人,被執行人視同出賣方,交易稅費由買賣雙方依法各自負擔。稅務機關在不動產司法拍賣繳納交易環節稅費后,應當積極協助法院辦理相關過戶手續,不得以被執行人欠繳非交易環節的稅費為由,拒絕協助辦理相關手續。
《意見》明確,人民法院需處置的被執行人不動產被稅務部門在先查控的,稅務機關應將該不動產處置權移交人民法院并依法申請受償。被執行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向買受人開具發票或申請代開發票,被執行人拒不配合開具發票或申請代開發票的,由買受人憑《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和完稅(費)憑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日期:2021-8-18 15:24:0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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