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9-22 9:40:33 人民法院報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對涉企案件實行生產經營影響評估的實施辦法(試行)》。《辦法》提出9個方面42條舉措,旨在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依法促進企業生產經營,保障實施“三高四新”戰略,促進湖南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
《辦法》要求,人民法院辦理案件的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企業時,在立案、保全、審理、執行、司法公開和審判管理等各環節,法院需對涉案企業生產經營可能受到的影響進行分析、評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處置,使具體司法措施對企業生產經營負面影響降至最低,實現案件處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辦法》明確,法院對11類涉企案件要進行生產經營影響評估。涉企案件的承辦法官和合議庭為責任主體,庭長、分管院領導承擔監督責任。在立案階段,要有針對性地引導企業依法選擇先行調解、速裁等經濟便捷的糾紛解決方式,促進糾紛多元化解;在保全階段,盡量采取“活封”“活扣”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依法審查企業變更、解除保全的申請;在執行階段,強化依法執行、文明執行、善意執行理念,重點評估執行時機、策略和方法可能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影響,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確保公正高效執結。在刑事審判中,要依法保護企業和企業家人身和財產權益,依法準確甄別涉案財產;在行政審判中,要對因土地征收、房屋拆遷等問題引發的涉企行政爭議的影響評估,應充分聽取企業的合理意見,促進行政爭議實質化解;在民商事審判中,要嚴格限制認定合同無效的范圍,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審慎審理股權類糾紛案件和破產案件。
日期:2021-9-22 9:40:33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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