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1-2 12:28:44 法治日報--法制網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趙紅旗 通訊員 趙棟梁
《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規定,全省范圍內的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不再區分受害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收入來源地等因素,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人身損害賠償類案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統一按照河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計算。
該規定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河南高院明確,該規定施行后未審結的一審、二審案件,適用此規定,施行前已經終審的案件,以及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再審案件,不適用本此規定。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一般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都是據實賠償,而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被扶養生活費三項賠償涉及城鎮和農村兩個計算標準。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以“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計算標準;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為計算標準。以上年度為例,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0.34元,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6107.93元,二者在計算基數上相差18000余元;河南省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20644.91元,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12201.10元,二者計算基數相差8000余元。區分城鄉標準計算的殘疾、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數額差異較大。
其實早在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下發通知,授權各地高院根據各省具體情況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工作。2019年12月18日,河南高院制定了符合河南情況的試點工作意見,并印發《關于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標準試點工作的意見(試行)》,在全省范圍內統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案件、產品質量責任糾紛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此次試點工作意見是在2019年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了城鄉居民賠償標準統一的試點范圍,從原先的全省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賠償責任糾紛、產品質量責任糾紛三種類型案件,進一步擴大至人身損害賠償類民事糾紛案件,充分彰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進了社會公平正義。
河南高院副院長史小紅說,進一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護當事人權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有利于推動城鄉融合發展。隨著全省城鄉一體化進程加速,人口流動持續活躍,新型城鎮化發展水平不斷提升,城鄉差距逐步減小,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城鄉賠償標準的社會經濟條件已基本具備。全面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賠償標準,能夠消除城鄉賠償標準差異,進一步推動縮小城鄉差距,促進城鄉社會融合發展,真正讓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紅利。
二是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因為城鄉標準不同,賠償結果存在差異,人民群眾對此問題反映強烈。全面統一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城鄉賠償標準,使城鄉居民統一、無差別受償,切實把“我為群眾辦實事”要求落實到具體行動中,實現對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全覆蓋,讓人民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有利于保護當事人權益。司法實踐中,適用城鎮標準還是農村標準往往是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也是案件審理的難點之一,當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統一城鄉賠償標準后,當事人無需就此問題舉證,能夠減輕當事人訴累,也有助于全省法院提高人身損害賠償民事案件審判效率,快速化解有關矛盾糾紛,讓勝訴的權利人盡快得到賠償。
日期:2021-11-2 12:28:44 | 關閉 |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