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5-6 16:00:25 人民法院報
近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省法院服務保障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十二條司法措施》,要求全省法院進一步服務疫情防控,助企紓困,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措施包括保障產業鏈供應鏈穩定,對于受疫情影響產生的買賣、租賃、加工承攬、建設工程等合同糾紛,鼓勵引導當事人維持合同關系或調整、變更協議內容。在適用法律時,綜合考量疫情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不同案件的影響,合理確定各方責任。保障貨運物流暢通,依法妥善審理運輸合同糾紛,對受疫情影響發生運輸路線變更、裝卸作業受限并導致遲延交付等情形,視情依法免除承運人相應責任。高效化解受疫情影響引發的海上貨物運輸交付遲延、船舶不能靠泊、繞航以及滯期等糾紛,準確認定航運企業責任,維護航運市場秩序等。
針對緩解企業融資難題,措施明確貫徹執行國家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金融服務政策,對于企業因疫情影響遲延償還金融借款的,審慎認定違約情形,積極促成當事人以展期、續貸或分期付款等方式化解糾紛。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清償所有債務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債務重組、資產重構等方式進行庭外和解,幫助企業渡過難關。對于已經進入破產程序但具有挽救價值的企業,積極引導企業通過破產重整、和解等程序,解決債務危機,幫助企業再生。視情快速處置與疫情防控相關的破產財產,或暫停處置因疫情導致變現價值較低的有關財產,實現破產財產價值最大化。
日期:2022-5-6 16:00:25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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