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3-11-1 12:07:00 檢察日報-政和周刊
正義網訊(記者沈靜芳 通訊員魏小力)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堅持問題導向,深化主題教育調研成果運用,日前與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公安廳、司法廳聯合出臺《關于加強交通肇事相對不起訴案件移送行政處罰的工作辦法》(下稱《辦法》),推動解決交通肇事相對不起訴案件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不暢問題。
自今年5月中下旬開始,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圍繞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雙向銜接工作情況展開調研。調研組分別到3個盟市院和3個基層院實地走訪,了解到各院在辦案中均發現存在交通肇事相對不起訴案件的被不起訴人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問題,于是組織全區檢察機關對此問題進行全面排查。
排查發現,2021年至今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檢察機關對620名涉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其中有超過一半的人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自治區檢察院第七檢察部主任孫璐怡介紹,交通肇事相對不起訴案件的被不起訴人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會導致被不起訴人既被免除刑事責任,又不承擔行政責任,既不利于排除公共安全隱患,也有損公平正義。而調研結果還顯示,不同盟市間甚至同一盟市的不同旗縣間,執法標準不統一的問題也比較突出。
孫璐怡表示,經過深入查找原因,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認識上存在分歧是癥結所在。為從根本上推動問題解決,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主動與自治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對接,于8月15日,共同召開道路交通安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反向銜接工作研討交流會。經協商,由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與自治區高級法院、公安廳、司法廳聯合出臺《辦法》。
《辦法》提出,檢察機關作出交通肇事相對不起訴決定后,認為有必要對被不起訴人給予行政處罰的,經檢察長批準,應當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檢察意見并將不起訴決定書、案件移送書及辦案收集的相關證據材料等一并移送同級公安機關。《辦法》明確,公安機關相關業務部門接收案件后,應當啟動調查程序,及時將處理結果或者辦理情況反饋本機關案件受理部門,案件受理部門應當在檢察意見書確定的回復期限內按照原移送路徑書面回復檢察機關。目前,《辦法》已下發,檢警兩機關正積極推進相關規定落實。
日期:2023-11-1 12:07:00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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