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4-12-5 16:44:58 新華網
新華社銀川12月5日電(記者鄒欣媛)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寧夏將加強對全區養老機構預收費用收取、管理、使用、退費的監管,防范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促進養老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寧夏回族自治區民政廳、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范圍為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其中,養老機構預收服務費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社會力量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通過預付性質的“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進行營銷的,預收的個人會員費金額不得超過本機構上年度月平均收費標準的4倍;養老機構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權利、加重老年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不得做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誘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納預收費。
《辦法》還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主要用于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費用、彌補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或者發展本機構養老服務業務;押金除辦理退費、支付突發情況下老年人就醫費用、抵扣老年人拖欠的養老服務費或者應當支付給養老機構的違約金、賠償金等情形外,不得支出。
日期:2024-12-5 16:44:58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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