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5-2-17 8:23:12 北京日報客戶端
為督促和引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落實合規管理主體責任,保障平臺內小微經營者和消費者合法權益,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公布《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服務協議與交易規則合規指引》《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信息公示與披露合規指引》《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規指引》。指引提出,不得編造、修改、刪除、屏蔽消費者的評價信息,也不得好評前置、差評后置誤導消費者。自動續費前五日應以顯著方式提醒,并提供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變更選項。
消費者真實評價不得刪除或差評后置
按照《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服務協議和交易規則合規指引》的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申請進入平臺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的身份、地址、聯系方式、行政許可等主體信息進行核驗、登記,建立登記檔案,并至少每六個月核驗更新一次。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根據平臺內經營者的投訴舉報、違法違規處置、消費者信用評價等情況,對平臺內經營者信用狀況進行評價、公示與分類管理。
記者注意到,指引對消費者的真實評價予以保護。按照指引要求,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不得編造、修改、刪除、屏蔽消費者的評價信息;不得采用將好評前置、差評后置等誤導性方式展示信息;不得不顯著區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務的評價。
此外,為了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指引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信息。收集、使用個人生物特征、醫療健康、金融賬戶、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的,應當取得消費者的單獨同意。
無視消費者意愿,高頻詞推送的營銷短信沒完沒了,怎么辦?按照指引要求,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發送商業性信息時,應當明示其真實身份和聯系方式,并向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免費的拒絕繼續接收的方式。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應當立即停止發送,不得更換名義后再次發送。
自動續費前五日提醒 應有隨時取消選項
“虛擬人”直播帶貨應有顯著標識。按照《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信息公示與披露合規指引》的要求,利用人工智能、數字視覺、虛擬現實、語音合成等技術展示的虛擬形象從事網絡直播營銷的,應以顯著方式予以標識。
此外,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在其平臺上開展自營業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不得誤導消費者。同時,應當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銷量、信用等以多種方式向消費者顯示商品或者服務的搜索結果;對于競價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顯著標明“廣告”。
為了讓消費者對搭售商品一目了然,指引提出,網絡交易經營者以直接捆綁或者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向消費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醒消費者注意。提供多種可選項方式的,不得將搭售商品或者服務的任何選項設定為消費者默認同意,不得將消費者以往交易中選擇的選項在后續獨立交易中設定為消費者默認選擇。
為了避免消費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自動續費”,指引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采取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和自動展期、自動續費等日期前五日,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得默認勾選、強制捆綁開通或者限制取消自動扣費功能;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
禁限售商品應有內容清單
哪些商品在網絡交易平臺禁售或限售,應有規范并予以公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禁限售商品管理合規指引》提出,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制定涉及禁限售商品的內容清單,并制定不得直播帶貨的商品范圍規范并公示;同時鼓勵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在抽檢過程中引入“神秘買家”“吹哨人”制度等,全方位落實禁限售商品管理。
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對平臺內經營者禁限售違法行為采取警示、暫停或者終止服務等處理措施的,應當自決定作出處理措施之日起一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載明平臺內經營者的網店名稱、違法行為、處理措施等信息。
日期:2025-2-17 8:23:1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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