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龍巖8月31日電(通訊員凌麗蓉 陳文豐)蟒蛇雖早已被列為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但獵捕殺害、食用蟒蛇的事情仍時有發生。8月25日上午,經福建省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吳某龍、張某財非法獵殺蟒蛇和葉某生非法運輸蟒蛇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正式開庭,法院同意檢察機關建議,當庭判決吳某龍、張某財、葉某生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萬元,并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2019年10月11日,張某財雇傭工人在漳平市溪南鎮高速出口匝道下方劈草時,不慎將草叢中的一條重達14斤,長達1.5米的蟒蛇劈傷。看到受傷頗重的蟒蛇,張某財立即打電話給朋友吳某龍,讓其幫忙處理。接到消息后的吳某龍立即從家中帶上編織袋、膠布等抓捕工具,搭乘葉某生的車趕到現場。抓完蟒蛇后,吳某龍邀請張某財晚上一起喝蛇湯,便搭乘葉某生的車回到漳平市西園鎮家中將蟒蛇宰殺。當晚,吳某龍和張某財一起食用蟒蛇湯。次日,被告人吳某龍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抓獲到案,同年10月17日,張某財主動投案。經鑒定,涉案野生動物系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蟒蛇,價值3萬元。
已經被吃了的蟒蛇又如何證明吳某龍等人的犯罪行為呢?原來除了在吳某龍家廚房找到了蟒蛇肉殘留外,在承辦檢察官訊問時,吳某龍也對獵殺、食用蟒蛇的行為供認不諱,并詳細交代了宰殺蟒蛇的過程,還供述了自己為了炫耀,將宰殺蟒蛇時拍的照片發到朋友圈的行為。
法庭上,承辦檢察官對吳某龍等三人的刑事責任進行細致地舉證質證后,依法對其民事賠償責任提起公益訴訟。檢察官指出,被告人吳某龍、張某財非法獵捕殺害蟒蛇、葉某生非法運輸蟒蛇的行為,破壞了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三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020年8月25日,該院依法向法院提起上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聽取了檢察機關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舉證質證和被告人的意見后,法院經審理認為,吳某龍、張某財、葉某生的行為均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規,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當庭判決:被告人吳某龍、張某財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兩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被告人葉某生犯非法運輸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2萬元。同時,判處吳某龍、張某財、葉某生共同賠償野生動物資源損失3萬元,并對其破壞野生動物生態資源、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在漳平市縣級以上新聞媒體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