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0-28 10:51:54 人民法院報
老人出門遛彎卻不幸掉入景觀河溺水身亡,其子女將水務局、街道辦事處以及河道建設部門告上法庭。近日,山東省平陰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生命權糾紛案件,判決當事人自甘風險,自擔責任。
2021年5月的一天,家住平陰縣的賈大爺出門遛彎,卻失足墜入離家不遠的景觀河內溺水死亡。事情發生后,子女悲痛欲絕,認為河道的監督管理部門未在河道邊放置有效護欄,導致老人落水身亡,河道監督管理部門干系重大,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遂將水務局、街道辦事處及河道建設方一并訴上法庭,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5萬余元。
經過調查發現,事發河道是一條兼具防洪、生態保護功能的景觀河,河岸是自然石駁岸,與沿河路之間有3米寬的植物隔離帶相隔離,設有“水深危險、注意安全”的警示標牌,綠化帶內設有“繞行三兩步,留得芳草綠”等標牌。
法院審理后認為,河道管理者在沿河路與河道之間設置綠化帶隔離,并設置警示標牌,已經盡到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事發河道是開放性河道,沿河路以內的綠化帶及石岸邊不是供公眾活動或者集散的公共場所,也不是營利場所,三被告亦非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且無相關規定要求開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等措施。
本案中,死者系成年人,居住生活在河道附近,對該河道的危險性應具備充分的認知和預見能力。死者無視安全警示標牌,跨越綠化帶,在河邊不甚平整的自然駁石上逗留,使自己置于危險中,應自擔責任,法院遂駁回了死者子女的全部訴訟請求。
日期:2021-10-28 10:51:54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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