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1-12-27 15:38:21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魏擇旭)張女士在去世前錄制了一段錄像,在錄像中其表示去世后遺產房屋歸其子趙小寶所有。張女士去世后,張女士的兒子趙大寶、趙小寶因房屋分割產生爭議,趙小寶訴至法院,要求房屋六分之五份額歸自己所有,六分之一份額歸趙大寶所有。近期,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該錄音錄像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判決房屋由趙小寶繼承55%份額,趙大寶繼承45%份額。
趙小寶訴稱,其與趙大寶為兄弟關系,父親為趙先生,母親為張女士。趙先生于2000年去世,張女士于2021年4月去世。張女士生前曾留有口頭遺囑,其名下財產由趙小寶繼承所有。上述房屋屬于父母遺留的遺產,現雙方無法就遺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故起訴至法院要求分割位于海淀區的房屋,其中趙小寶享有六分之五份額,趙大寶享有六分之一份額。
趙大寶辯稱,趙小寶所主張的遺囑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遺產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該口頭遺囑并非立遺囑人張女士獨立作出,且見證人李先生以及林女士陳述相互矛盾,不符合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張女士一直在ICU住院直至去世,其不具備立遺囑的能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該遺囑系以錄音錄像形式作出,故該遺囑應為錄音錄像遺囑,并非法律上的口頭遺囑。其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該見證過程應當具備相應的形式要件。根據趙小寶提交的遺囑視頻內容,該見證過程并不具備見證的相應形式要件,包括見證人并未向張女士本人述明見證的過程、見證的目的,并未征求張女士是否同意作為見證人,見證人未在視頻中記錄見證人的姓名及年、月、日等。
另結合張女士當時的身體狀態來看,視頻中張女士不具備自行口述相關遺囑內容的能力,張女士亦未就其姓名等個人信息以及相關遺囑內容進行完整、充分的表達,僅是在簡單回答見證人的詢問,故綜合上述情況,該錄音錄像遺囑不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并非有效遺囑,對于房屋的繼承應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因趙小寶與張女士自2005年一直共同居住,在生活上以及精神上均對張女士有更多的陪伴和照顧,盡了較多的贍養義務,故最終判決房屋由趙小寶繼承55%份額,趙大寶繼承45%份額。
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現該判決已生效。
日期:2021-12-27 15:38:21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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