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lib.com 2022-1-5 13:06:02 中國法院網
中國法院網訊(鄧祥智)近日,湖南省東安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經法院一審判決,被告陳某某、周某某自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楊某某醫療費、交通費、后續治療費等各項經濟損失4689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月18日,原告楊某某在家住小區噴泉處玩耍,與被告陳某某追逐嬉戲,用玩具槍相互對打,在對打過程中,被告陳某某用玩具手槍擊傷原告楊某某門牙,導致原告門牙斜行缺失,構成輕微傷。原告楊某某先后在德雅口腔診所、東安縣人民醫院、永州市中心醫院治療,此案經社區多次協商治療、賠償事宜,但協商無果,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依法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健康權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原、被告在玩耍過程中使用有一定危險的玩具槍相互對射,原、被告雙方均系未成年人,雙方的法定監護人均負有監管義務,因此,對于原告楊某某的受傷,原告法定監護人也沒有負到監管義務,對本案負有次要責任,被告負有主要責任。法院酌定由被告承擔60%的主要責任,被告陳某某系未成年人,其賠償責任依法可由其法定監護人負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日期:2022-1-5 13:06:02 | 關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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